专家建议完善财政制度优化央地权责 设立地方债上限防范化解风险

围绕迈向“十五五”的公共财政改革,一些学者近日就财政体制完善、地方债风险化解以及税制优化等议题提出建议。

经济学者林双林在北京大学一场公开课上指出,财政在资源配置、经济稳定与收入分配等方面发挥关键作用,当前改革的核心是完善制度、提升效率,在稳增长与防风险之间形成更可持续的财政运行机制。

问题——地方债压力与支出责任不匹配的矛盾仍较突出。

近年来,部分地区在公共服务供给、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投入方面承担较多支出责任,但财力来源相对有限,叠加经济波动、土地出让收入变化等因素,地方财政平衡难度上升,债务风险与偿付压力受到社会关注。

在此背景下,如何在保障民生与稳定投资的同时,建立更清晰的债务边界与财政纪律,成为财政体制改革的重要命题。

原因——制度安排与激励约束需要进一步优化。

林双林认为,在中央与地方事权和财权划分中,现实问题并不简单表现为“中央拿钱多”,更突出的是中央承担的直接支出责任相对不足,而地方事权较多、任务较重。

这一结构性矛盾容易导致地方通过举债等方式填补资金缺口,进而积累隐性风险。

此外,税制结构、税收优惠碎片化以及部分转移支付机制的效率问题,也会影响财政资源配置和公共服务供给的均衡性。

影响——若缺乏硬约束,债务风险可能向财政可持续性传导。

地方债务一旦形成过度扩张,可能挤压公共服务和必要投资空间,影响地方政府履职能力;同时也可能增加金融体系与实体经济的不确定性。

在收入分配层面,财政支出结构若不够精准,可能削弱对困难群体的兜底作用,影响社会预期与消费信心。

对外部环境复杂多变、国内发展动能转换的阶段而言,财政既要托底民生、稳定预期,也要提升资金使用效率,防止“低效扩张”累积成本。

对策——以制度化工具兼顾发展与约束,推动财政“提质增效”。

围绕地方债治理,林双林建议探索建立明确的债务上限,并逐步形成预算硬约束机制,通过可量化、可执行的规则抑制非理性举债冲动。

同时,可适度优化地方收入结构,增加地方税收份额,研究建立更稳定的地方税体系,如财产相关税种、与消费相关的税种等,以增强地方自主财力与可持续性。

在支出责任方面,他主张适度减少地方支出责任、增加中央支出责任,尤其是与全国统筹更契合的领域,可由中央承担更大比例并加强统一管理,以提高制度公平性与运行效率。

在税制改革方面,林双林提出以更有利于发展和就业的制度安排激发活力:一方面,推动企业税负结构优化,发挥对投资与就业的促进作用;另一方面,适时研究开征财产税、遗产税等税种,以拓宽税基、增强调节能力。

在个人所得税方面,可根据通胀水平与经济发展状况,适时动态调整起征点与税率档次,优化最高税率结构,并减少繁多零碎的税收优惠,更多采用普惠式、透明化的政策工具,降低制度成本、提高可预期性。

对于困难群体支持,他建议优化补助体系,提高政策精准度与获得感,例如通过公共服务补贴、教育资助等方式,增强基本保障能力。

在国际经验借鉴方面,林双林以美国州和地方政府的债务治理为例指出,地方债务危机并非个案,关键在于是否建立了有效的财政纪律与责任边界。

相关经验显示,在危机之后,通过健全地方税制、量入为出、设定债务上限、实行硬预算约束,并在中央层面承担更多支出责任、完善破产处置框架等制度安排,有助于逐步缓解地方债务过高问题。

对中国而言,借鉴国际经验更重要的是结合国情推进制度化建设,既要防止风险无序积累,也要为高质量发展留出必要空间。

前景——财政改革将更强调统筹、安全与效率并重。

面向“十五五”,公共财政改革的方向有望更加突出三点:其一,围绕事权与财权关系优化,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社会保障制度更高水平的统筹;其二,围绕地方债治理建立更清晰的边界与规则,提高透明度、强化约束,推动地方发展回到“以产业与税源支撑财政”的轨道;其三,围绕税制与支出结构调整,提升资金配置效率,把更多资源用在促创新、稳就业、保民生的关键环节。

随着制度建设逐步完善,地方财政运行的韧性与可持续性有望增强,经济治理的稳定器作用也将更为凸显。

财政制度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当前中国经济发展进入新阶段,财政改革也面临新的形势和任务。

如何在保持财政可持续性的前提下,更好地发挥财政在收入分配中的调节作用,如何科学划分中央与地方的事权和财权,是摆在改革者面前的重要课题。

借鉴国际经验,结合中国国情,建立更加科学合理的财政体制,既是防范地方债务风险的必要之举,也是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促进共同繁荣的重要保障。

这些改革建议为"十五五"时期财政工作的推进提供了有益的思路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