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电商圈兴起一种叫“先用后付”的新玩法,也就是你可以先把货拿走或者把服务订了,不用先掏钱。这种模式的确挺方便的,确实让购物体验提升了不少,也让大家更乐意在网上消费。不过新华社记者去查了查,发现这里面其实藏着不少猫腻。这种本来挺好的支付方式,慢慢就开始变得有点像借钱了。有些平台设计了一些让人看不懂的条款和默认选项,结果大家本来是在买东西的消费行为,不知不觉就变成了在借钱。 消费者权益保护机构那边反馈说,今年来因为“先用后付”出问题找他们投诉的越来越多了。有个上班族在某电商平台买办公用品时,系统自动勾选了那个选项,他根本没注意看具体写了什么,最后被平台多扣了不少钱;还有个爱旅行的人在订酒店时也选了这个服务,等他看到账单时才傻眼,原来扣的钱被算作了“网络借款”,除了本金还得掏利息。 这就说明有些平台把这两种业务混在一起了,却没告诉大家它其实是在借钱。这种事儿既违反了法律里关于知情权和选择权的规定,也容易让人乱花钱。更让人担心的是,这种业务现在监管有点空白。跟信用卡或者贷款不一样的是,“先用后付”通常打着“免息分期”“零首付”的旗号来淡化它的金融属性,实际上可能通过服务费、滞纳金这些名目变相收取高额费用。有些产品算下来的实际成本都快赶上甚至超过法定的上限了,这就给那些平台钻了空子。 针对这种情况,金融监管和市场监管部门都已经开始搞专项调研了。专家给出了三条建议:第一要把平台的告知义务写清楚,让他们在付款页面上醒目地写上这是贷款、利息是多少以及不还钱的后果是什么,绝对不能默认选上;第二要设立个利率控制的规矩,把这类产品放进消费信贷的监管框架里,定好服务费和利息的上限;第三要多部门一起联动起来,在电商平台、金融机构和征信系统之间建个风险预警网。 对咱们消费者来说,下单的时候得长个心眼儿。结账的时候一定要仔细核对明细账单,别轻信那种“一键开通”的省事操作背后绑着的条款。要是发现根本没经过自己同意就开通了信贷服务,可以拿着《电子商务法》第四十九条去主张合同条款无效,然后去找市场监管部门维权。“先用后付”本来是为了让数字经济更红火、让大家花钱更爽才搞出来的。 但是要是它变了味儿成了个偷偷摸摸的借钱工具,那不仅坑了我们自己,还可能把金融秩序搞乱套。现在急需搭个“机构老老实实干活、监管不能漏网、用户自己长点心眼”的三维生态环境才行。只有把方便快捷和安全稳妥、创新跟规矩都平衡好了,“先用后付”这种新兴的消费模式才能真正跑远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