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派出所内发生侵害未成年人事件,冲击执法公信与安全预期 判决书显示,2025年6月16日,未成年人小君(化名)因在校发生肢体冲突,与家长一同到派出所配合处置。随后,小君与母亲再次被通知到派出所办公室。在母亲被要求先行离开后,时任派出所教导员李某玲以“小君可能被拘留”等说法施压,在办公室内对其实施强制猥亵。案发时,小君刚满15周岁不久。侵害发生在基层执法场所,不仅对未成年人造成直接伤害,也动摇了群众对公安机关“安全、规范、可信”的基本预期。 原因——权力不对等叠加管理漏洞,脆弱群体更易受侵害 从案情看,侵害得逞首先源于明显的权力与信息不对等:涉事人员借助警务身份和办案环境的威慑,以可能采取强制措施相要挟,使未成年人陷入恐惧与被动。其次,未成年人在现场处于相对孤立状态,监护人被支开后缺少即时保护。再次,基层单位内部监督和风险防控一旦存在薄弱环节,就容易让个别人员借“办案”之名实施侵害。案件也提示,在校园纠纷、轻微治安案件处置中,未成年人往往紧张且不熟悉程序,更需要清晰指引与充分保护。 影响——个体创伤、家庭压力与社会信任成本叠加外溢 据家属反映,受害人事后出现情绪低落等应激反应,家庭也长期承受心理疏导、医疗与维权成本。社会层面,公职人员尤其是执法岗位人员实施侵害,容易引发对执法公正与执法规范的质疑,放大公众对“权力失范”的敏感。舆论关注主要集中在两点:一是未成年人权益保护能否形成闭环,尤其是案发后的心理干预、复学支持与家庭救助是否到位;二是对裁判尺度的理解与期待,公众希望对利用职务便利侵害未成年人的行为体现更强惩戒与警示。 对策——依法惩治与制度防控并重,推动执法办案全流程留痕、可追溯 司法层面,判决书显示,公安机关对涉案证据进行鉴定,在多处检材中检出与被告血样高度吻合的DNA分型;法院综合证言、书证、物证及鉴定意见认定事实。法院同时列明三项可酌情从重情节:对象为未成年人、利用职务便利、猥亵手段恶劣;又基于如实供述、认罪认罚依法从轻,最终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九个月。对公众关心的量刑问题,依法裁判强调以证据为基础、以罪责刑相适应为原则;同时也提示,对特殊主体侵害特殊对象的犯罪,需要持续完善从严惩治的制度供给与案例指引,形成更清晰的社会预期。 治理层面,更关键的是把“个案处置”转化为“系统整改”。一是细化未成年人到所处置规范,推动“监护人在场”或“第三方见证”等制度安排,对单独接触未成年人的情形设置严格限制与审批;二是推进执法办案场所音视频记录全覆盖,确保接触、询问、调解等环节全程留痕,做到可回看、可追责;三是完善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衔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对苗头性问题及时核查;四是加强队伍教育管理常态化,突出警示教育,结合心理测评与岗位风险评估,对重点岗位执行更严格的纪律约束。 同时,应健全受害人救助支持体系。对未成年人受害者,有关部门应依法提供心理干预、法律援助、隐私保护及必要救助,尽量减少二次伤害;学校与社区应配合开展复学支持和同伴关系修复,帮助其逐步回归正常生活。 前景——以更高标准落实未成年人保护,重建基层执法场所的安全感 从案件引发的讨论看,社会对“最小伤害原则”“最严保护原则”的期待持续提高。未来,基层治理需要在程序正义、权力约束与人身保护之间建立更紧密的制度链条:让每一次执法接触都经得起复核,让每一次涉及未成年人的处置都能“看得见监督、摸得着保障”。对违法者依法严惩,对制度短板及时补齐,对受害者持续关怀,才能把个案冲击转化为法治进步与治理完善的动力。
派出所是守护群众安全的前沿阵地,发生在其中的侵害行为不仅是个人失德,更暴露出制度防线的风险点;依法惩治是底线,完善机制是关键。只有把权力运行纳入可监督、可回看的制度轨道,才能更好守护未成年人安全,修复并巩固社会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