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年初,何女士因乙流引发胸闷不适住院三天,出院时诊断为频发性室性期前收缩,也就是咱们常说的“早搏”。这病经医保报销后,何女士还得自掏腰包1.1万多元。出院后她拿着材料找保险公司索赔,结果对方不给赔,理由是何女士在投保前隐瞒了“早搏”病史。 原来这事儿发生在2019年,陈先生给妻子何女士在广东的某保险公司投了份百万医疗险。按说他一直按时交钱续保,没断过缴费。这保险出事后不给赔,理由是何女士和陈先生在投保单的病史询问环节里,明明问了有没有“心律失常”,他俩都选了“否”。但理赔核查发现,何女士这病其实有十年以上历史了。 因为“早搏”是属于“心律失常”的一种类型,保险公司就咬定何女士没有如实告知。何女士觉得自己冤枉,她说她确实查出过“早搏”症状,但医生当时没跟她细说这是“心律失常”,投保时业务员也没解释清楚,不能因为这个就拒赔。 多次沟通没结果后,何女士把保险公司告上了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庭审时保险公司拿出专业医学刊物证明“早搏”属于“心律失常”,还提供了病历显示何女士病史超十年。不过他们没能拿出证据证明当时业务员跟何女士说清楚了“心律失常”包括“早搏”。 最后法院判保险公司输了。法官认为这是专业术语理解偏差导致的纠纷。法律规定投保人只需要对保险公司明确问到的问题如实回答就行。如果双方对问题有争议,举证责任得保险公司来承担。本案里问卷只问了“心律失常”,但这是个专业词,普通老百姓很难懂具体包括哪些病。 因为保险公司拿不出证据证明自己当时解释过“早搏”和“心律失常”的关系,也不能证明何女士本人知道这俩是一回事儿。所以保险公司得承担没证据的后果。法官还强调说,“最大诚信原则”对双方都适用。保险公司作为条款制定方,用这些专业术语问问题时得尽到说明义务,不能光让人在表格上勾勾画画就算完事儿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