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见过给业主欠物业费的事儿特意在电梯里“点名”的吗?最近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就审理了这么一桩案子。2025年4月,某家物业公司把A小区电梯里给塞满了《A小区长期欠费业主单元告知书》,上面不仅列了欠的房号、时间段和金额,还直接把业主的名字写上去了。业主秦先生的名字就在上面挂着。他心里很不乐意,觉得物业公司把他的隐私信息都泄露了,让整个小区的人都知道了,这事儿搞得他名誉受损,精神上也受到了伤害。所以他就跑去法院告物业公司了。 荔湾法院判了,说物业公司这行为属于侵权。他们让物业公司马上把秦先生的个人信息都撕掉,还要在那儿贴上道歉信。至于赔精神损失费这事儿法院没支持。秦先生不服气,上诉了。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又给驳回了,还是维持原判。 这事也让法官林虹挺感慨的。她说大家现在越来越多地遇到这种问题了。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业主确实得交钱,物业公司也能去催。但怎么催才是合法的?这得具体情况具体分析。这次物业公司直接把人家的姓名、房号都公开了,这是不行的。因为这些都算是人家的私密信息啊。 林虹还解释了一下为什么没判名誉权侵权。因为他们是在电梯里贴了告示,范围不算大;而且内容也没说啥假话。要是在微信群里发消息到处传,那性质就不一样了。秦先生也没拿出证据证明自己的名声真的坏了多少。 她还提醒物业公司以后别这么干了。催费可以先打电话或者发微信提醒一下;就算要公开提醒,也得把名字之类的给盖住。业主们呢也别老想着不缴费或者闹事;要是觉得服务不好也可以找居委会或者相关部门去解决问题。 说到底啊,大家都得守规矩才行。只有物业公司和业主都在法律的轨道上走才好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