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形式主义顽疾需动真格:警惕意见征求"走过场"损害政府公信力

问题——本该集思广益的意见征集,在一些地方却出现“流程齐全、效果缺失”。

有的部门设置邮箱、平台收集意见,但后续缺少有效阅读、分类和反馈机制,意见长期“躺”在收件箱里;有的把征询范围限定在熟人圈、行业小圈子,形成“内部讨论替代社会参与”;有的把征集当作风险缓冲垫,文件出台前走一遍“征求程序”,出现偏差时再以“已征求意见”作为挡箭牌;还有的以进度为由压缩时间窗口,通知仓促、反馈期限过短,客观上难以形成高质量建议。

表面上“问计于民”,实际上未形成可核验的采纳链条,意见征集随之异化为“手续型”工作。

原因——走样背后既有认识偏差,也有机制缺口。

一方面,少数单位仍以“按时完成”“材料齐全”为衡量标准,把征集理解为文件出台前的固定环节,忽视其本质是提升政策质量的关键步骤;另一方面,权责关系不清、过程不透明导致“采不采纳都无成本”,一些部门缺少对意见吸纳的硬约束与绩效绑定,存在“多做多错、少做少错”的心理。

此外,部分基层事务繁杂、人员紧张,若缺少统一规范与工具支撑,容易把征集简化为“收集—汇总—存档”,用形式替代实效。

更深层看,官僚主义、形式主义仍在一些领域滋生:怕麻烦、怕担责、怕被质疑,便倾向于把群众参与压缩为可控范围,把公开透明降格为内部流转。

影响——意见征集走过场,直接损害科学决策与政策可执行性。

政策制定需要充分吸纳一线经验、行业规律和群众诉求,一旦把外部意见挡在门外,就可能出现与实际脱节、操作性不足、落地成本高等问题,增加后续反复调整的代价。

更需警惕的是,程序性参与被“消解”,会削弱群众对公共治理的信任:一次次提交建议却得不到回应,容易形成“说了也没用”的观感,挫伤社会参与积极性,进而影响基层治理的共识基础。

对干部队伍而言,若长期把征集当作“免责凭证”,也会诱发推诿心态,弱化责任担当,降低治理体系的整体效能。

对策——让意见征集从“有环节”走向“有闭环”,关键在制度化、公开化与可问责。

一是突出“真求”,把群众满意度与政策实际效果作为重要标尺,明确征集对象、范围、时间与方式,确保相关群体、利益相关方和一线执行者都能参与,避免“只找熟人、只听顺耳”。

二是强化“求真”,建立意见处理标准流程:登记编号、分类研判、责任分解、限时办理、结果反馈,形成可追溯链条。

对采纳与未采纳意见,应给出简明、专业、可理解的说明,避免“一收了之”。

三是抓住“实效”,将意见征集、吸纳情况和落实进度纳入政务公开的重要内容,在依法依规前提下提升透明度,让公众看得到“提了什么、改了什么、为什么改、如何落实”,以公开倒逼质量。

四是加大监督力度,把走过场、搞摆设、弄虚作假纳入纠治形式主义的重点,完善督查抽查与第三方评估机制,对敷衍塞责、虚假征集、弄权避责的行为严肃追责。

五是完善能力支撑,推广统一规范的征集平台与数据分析工具,提升意见汇聚、研判与反馈效率,同时在关键政策领域预留合理征集周期,为充分讨论留出时间。

前景——随着全过程人民民主实践不断深化,意见征集的质量将成为检验治理现代化水平的重要观察点。

可以预期,制度刚性更强、公开透明更高、反馈机制更完善的地方,政策制定将更贴近实际、执行阻力更小,也更容易形成共治共享的治理格局。

反之,若仍停留在“程序合规”的表面文章,不仅难以提升决策水平,还可能在舆论与社会期待的对照下放大治理短板。

把意见征集做实做细,既是改作风的题中之义,也是提升治理能力的内在要求。

民主决策的质量取决于是否真正听取民意。

各级部门和单位应当拿出"闻过则喜"的胸襟、"知过不讳"的态度和"改过不惮"的执行力,认真倾听、对待每一份声音。

唯有如此,意见征求工作才能真正成为汇聚民智、凝聚共识、优化治理的生动实践,也才能不负人民群众的信任与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