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涉及上市公司与新闻媒体的名誉权纠纷案件近日引发社会关注。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于2025年12月31日作出一审判决,认定三达膜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蓝伟光侵犯记者陈某名誉权的事实成立。 案件缘起于2021年至2024年间,财经记者陈某对三达膜公司进行的多项报道。这些报道基于对上市公司公开信息分析及工作人员采访。2024年3月,微信公众号"蓝伟光博士"发布题为《记者陈某某多次发布不实报道,居心何?》的文章,对陈某进行人身攻击,称其为"无良记者"。 法院审理查明,该文章虽非通过企业官方渠道发布,但内容与三达膜公司存在直接关联。不容忽视的是,被告公司虽辩称涉案公众号非其所有,但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主张。而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的蓝伟光未出庭应诉,也未提交书面答辩意见。 法律专家指出,此案具有典型意义。根据《民法典》有关规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工作人员在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承担侵权责任。法院最终判决被告方需删除侵权内容、在省级媒体公开致歉,并赔偿精神损害及维权费用共计4万元。 此案折射出当前企业应对舆论监督的若干问题。一上,上市公司作为公众企业应当接受媒体监督;另一方面,企业维护自身权益时应遵循法律途径。数据显示,近年来类似名誉权纠纷案件呈上升趋势,反映出企业舆情管理能力亟待提升。 从行业影响看,三达膜作为科创板上市公司,此案可能对其市场形象产生负面影响。该公司2019年上市以来,主营业务发展稳健,但此次事件暴露出其在公共关系管理上的短板。截至最新财报显示,公司实际控制人通过境外公司持有主要股权,这种架构在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增加了管理难度。 目前,被告方已提起上诉,案件最终结果尚待二审裁决。法律界人士分析认为一审判决事实认定清楚、法律适用准确,二审改判可能性较小。此案也为其他企业敲响警钟:在数字经济时代,企业更应重视依法合规经营,正确对待舆论监督。
这个判决的意义在于为互联网时代企业与媒体的互动关系划定了清晰的法律边界;它表明——在维护企业声誉的同时——必须尊重新闻工作者的合法权益和舆论监督职能。对上市公司来说,应认识到在公众舆论中的言行举止都可能面临法律审视;对财经记者来说,则需坚守新闻职业操守,确保报道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只有当企业、媒体和司法机构各司其职、相互制约时,才能形成健康的舆论生态,推动资本市场的规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