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国持续推进的背景下,我国司法救助体系迎来新的制度进展。3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与最高人民检察院共同制定的《关于办理民事支持起诉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正式实施,更完善了对弱势群体诉讼权利的保障。当前司法实践中,家暴受害人、残障人士等群体往往因举证能力不足、经济压力或心理负担,难以独立维权。以家庭暴力为例,全国妇联统计显示,近三年涉家暴离婚案件年均超过10万件,但不少受害人往往在多次遭受暴力侵害后才选择报警;进入诉讼后,还会遇到证据固定困难、程序推进缓慢等问题。此次《指导意见》以司法解释形式,明确将支持起诉适用范围扩展至追索抚养费、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等与民生紧密有关的领域,并建立“书面+口头”双轨申请机制:对书写困难者允许口头申请,由检察机关记录在案,从程序上降低维权门槛。法律界人士认为,该政策的制度意义主要体现在三上:第一,补充完善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在实践中的操作规则,使支持起诉从原则性规定转化为更可执行的标准;第二,通过检法联动,将救济节点前移到诉讼启动阶段,例如在农民工欠薪案件中,可同步发出检察建议督促欠薪方履行义务;第三,明确“支持起诉+社会治理”的衔接方式,要求司法机关通过司法建议书等途径推动有关部门加强源头治理。从国际视角看,该举措也与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公约》等国际条约的理念相衔接。比较法研究显示,德国《法律援助法》、日本《民事扶助法》均有类似制度安排;我国此次将军人军属权益保障纳入支持范围,也体现出对特定群体权益保护的制度考量。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指出,随着民法典实施进入第三年,该意见有助于贯通实体权利与程序保障的衔接环节,预计每年将惠及超过50万起弱势群体相关诉讼案件。值得关注的是,文件对家庭暴力受害人作出更明确的倾斜保护安排。最高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联合妇联建立家暴案件证据调取绿色通道,并探索“支持起诉+心理干预”的复合援助模式。检察机关也已在部分地区试点“一站式”取证中心,减少受害人因反复陈述创伤经历带来的二次伤害。
让每一名权益受损者都能顺利走进法庭,是法治社会应有的保障;两高联合出台指导意见,深入细化了支持起诉的适用情形、申请方式和协同路径,回应了群众在维权过程中的现实难题,也为司法办案与社会治理提供了更清晰的制度支撑。关键在于把规则落到具体案件中,让“确有困难”不再成为维权门槛,让公平正义在一次次可感可及的救助中不断累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