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陈某在新疆一家公司找到检验员的工作,岗位在乌鲁木齐。按照公司的规定,要是连续两年被评为C级或当年评为D级,就得进调配中心待岗。陈某在2021年6月因绩效不达标进了调配中心,可他参加培训考试后成绩不合格。到了2021年10月,他就进入了第二个待岗期。2022年5月,公司突然把他调到了600多公里外的伊宁县上班,要求他5月27日前到岗。陈某因为觉得太远就没去,结果公司说他旷工15天,给他发了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 陈某不服气,跑去申请仲裁,要公司赔11万的赔偿金、5万的工资还有这几年的年终奖。仲裁委最后只判了3万多赔偿金和600多块工资。陈某还是不满意,就把公司告到了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人民法院。法院查了发现,公司在给陈某安排的培训里全是原来岗位的内容,根本没教他新岗位的技能,就直接让他去报到了。而且他在乌鲁木齐都干了这么多年了。法官说调岗得双方商量好,公司不能随便乱来。公司要是想因为他不能胜任工作把他调走,得拿出证据证明这一点。法院最后判决公司给陈某赔3万多赔偿金。双方都不服一审结果上诉到中院。中院把上诉驳回了。 法官还补充说调岗属于改合同内容得商量着来。要是因为劳动者干不好活想给他换地方也得有证据支持才行。而且换了地方工资不能降太多也不能让人觉得受了侮辱或者是在惩罚人。流程也得公开透明多跟劳动者沟通一下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