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国城市发展已进入从增量扩张向存量提质转变的新阶段。城市更新作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涉及规划、土地、产业等多个领域的深度融合。然而实际推进过程中,规划调整程序复杂、土地利用方式单一、权属关系不清等问题仍然制约着更新项目的有效实施。 为深入破解这些政策堵点,自然资源部与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布的通知——在总结各地实践经验基础上——从增强详细规划适应性、优化过渡期支持政策、推进存量土地和空间临时利用各上提出了系列创新举措。这些措施既坚守法律底线,又充分表明了对市场需求的灵活适应。 规划适应性上,通知明确了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基础上,开展城市更新区域详细规划评估优化的工作路径。各地可按照法定程序,采取技术修正、优化调整等方式对原有详细规划进行优化,并制定简化详细规划修改程序,从而大幅提高行政效率。同时,通知鼓励各地结合新产业、新业态发展需要,制定土地混合开发和空间复合利用的正面清单。符合正面清单的项目可视为符合详细规划,无需调整规划即可实施,这有助于缩短项目周期,支持更加灵活的产业发展。 在简化审批上,通知提出对符合特定条件的微更新项目制定规划许可豁免清单。对于增加停车充电设施、加装电梯、无障碍设施、小区绿化和健身步道等提高公共服务功能的项目,保证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不改变建筑主体结构的前提下,可免于规划许可。此举措直接支持了老旧小区改造等民生实事的加快实施。上海、重庆、南京、广州、沈阳、长沙等城市已率先制定了涉及的豁免清单。 在权属保障上,通知创新提出了三方面政策举措。城市更新实施前,可按照产权调整协议约定,采取预编不动产单元、办理预告登记的方式,为原所有权、抵押权等权利主体提供稳定预期。对老旧住房自主更新项目,可采取直接按户首次登记等方式简化流程,增强原住户的改造信心。对土地带建筑一并收储供应的情况,明确可探索简化申请材料的登记服务方式。 在存量空间利用上,通知明确各地可在保障安全、不影响远期规划实施的前提下,制定空闲建设用地的临时利用规则。例如,规划绿地是否可临时用作足球场、停车场等,可通过制定存量建筑物不增加容积率和高度情况下的临时利用管控规则,对用途实行正面清单管理,纳入清单的项目无需办理规划许可手续。 这多项举措的核心在于,在传统依据"规划"管控的基础上,增加了按照"规则"管理的方式,大幅提高了对新产业新业态的政策支持力度,增强了规划与土地政策的融合度。通过提供更加丰富的政策激励工具箱,为城市更新中的各类主体参与提供了更加清晰的预期和更加灵活的操作空间。
城市更新不是简单的拆除重建,而是探索存量空间的高效利用和可持续治理。通过优化审批规则、保障产权权益、推进小微改造等措施,政策导向正从粗放扩张转向精细治理。随着新政落地实施,城市更新将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释放更大潜力,让我们的城市更加宜居、韧性和充满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