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国实践中,法律监督是维护司法公正、保障权利、促进依法行政的重要制度安排。
会议披露的相关数据,折射出检察机关围绕“有案必立、该捕必捕、该诉必诉、裁判可纠、执行可督”的关键环节持续发力,推动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在程序和结果两端同步落地。
问题:执法司法链条仍存易发多发风险点。
侦查环节中,个别案件存在应立不立、立而不当等情况,影响对犯罪的及时惩治与对公民合法权益的有效保护;侦查活动中程序违法、取证不规范等问题,可能埋下冤错隐患。
审判环节中,少数裁判可能因事实认定、法律适用或程序把握出现偏差,需要通过抗诉、再审建议等机制依法纠偏。
刑罚执行与监管环节中,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等制度运行涉及多主体、多环节,若把关不严易引发“纸面合法、实质失衡”。
民事、行政领域方面,虚假诉讼侵蚀司法公信、扰乱市场秩序;行政审判与执行中的违法情形,关系到行政权力边界与群众切身感受;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衔接不畅,则可能导致“该移未移”“以罚代刑”或“刑后仍需行罚未跟进”等治理断点。
原因:案件规模与治理复杂性叠加,制度运行对规范化提出更高要求。
一方面,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带来新型犯罪与纠纷形态,跨区域、链条化、隐蔽性增强,提升了侦查取证与证据审查难度;另一方面,部分基层执法司法力量配置与业务能力仍需加强,个案质量控制、流程监督、文书规范等方面存在短板。
此外,部门协同机制在一些领域仍有堵点,数据共享、线索移送、标准衔接尚需完善,客观上增加了程序性问题和实体性偏差的发生概率。
影响:以数据为抓手的监督纠偏,正在形成“发现问题—纠正问题—完善机制”的闭环效应。
2025年前11个月,检察机关对侦查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监督立案1.5万件、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监督撤案3.96万件,并对侦查活动违法情形提出书面纠正意见7.9万件次,体现出对侦查权运行的常态化规范。
对该捕未捕、该诉未诉的监督追捕9439人、追诉2.7万人,有利于确保打击犯罪不缺位、诉讼程序不断档。
审判监督方面,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5205件,法院审结3990件,其中改判、发回重审占71.5%,以及对刑事审判活动违法提出纠正意见1.04万件、采纳率91.2%,说明纠错渠道在发挥实效,也提示审判活动规范化仍需持续巩固。
执行监督方面,围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提出纠正意见5706人次,督促收监严重违反管理规定、监外执行条件消失的社区矫正对象3636人,并对财产刑执行提出纠正意见2.8万件,直指人民群众关注的“该执行是否执行到位”“该严不严、该宽不宽”等问题。
民事监督中,提出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9833件,对民事审判和执行违法提出纠正意见8.5万件;推进虚假诉讼专项监督,督促依法纠正5411件,起诉虚假诉讼犯罪632人,有助于净化诉讼环境、维护诚实信用与市场秩序。
行政监督方面,对行政生效裁判提出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547件,对行政审判和执行违法提出纠正意见2.7万件;推动行刑双向衔接,对涉嫌犯罪依法督促行政执法机关移送3039件,对被不起诉人应受行政处罚提出检察意见12.7万人,强化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制度合力。
对策:进一步提升监督质效,关键在于把“事后纠错”更多转化为“源头预防”和“系统治理”。
其一,强化以证据为中心的审查理念和程序意识,推进侦查取证、讯问录音录像、强制措施适用等重点环节标准化,减少程序瑕疵和证据争议。
其二,健全审判监督与执行监督的规则体系和协同机制,聚焦改判、发回重审较为集中的类型案件,开展类案分析和问题溯源,推动同类问题前端整改。
其三,持续推进社区矫正、财产刑执行、减假暂等重点领域的信息化监督与公开透明,完善对关键节点、关键人员、关键文书的动态监测。
其四,深化虚假诉讼治理,强化多部门联动与惩戒机制,提升发现线索、固定证据、追赃挽损能力,形成“打击—修复—震慑”一体化效果。
其五,完善行刑衔接标准与操作流程,推动案件移送、证据转换、处罚衔接更顺畅,防止责任“悬空”。
前景:随着法治中国建设深入推进,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期待更加具体而迫切。
检察机关以高质效法律监督促进高质效办案,既要在个案中守住底线、纠正偏差,也要在治理层面推动制度完善、提升执法司法整体效能。
可以预期,围绕侦查、审判、执行及民事、行政等领域的监督将更加精细化、常态化,监督方式将更注重数据赋能、类案治理与跨部门协同,以更可感、可衡量的成效回应社会关切。
法律监督是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能,也是维护法治秩序的重要保障。
2025年前11个月的监督数据充分表明,检察机关正在以更加主动、更加有力的姿态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在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的道路上迈出了坚实步伐。
这些成绩的取得,既是对法治精神的践行,也是对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期待的回应。
展望未来,检察机关应继续强化监督意识,创新监督方式,不断提升法律监督的质量和效率,为建设更加公正、更加高效的法治体系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