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一市民收到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上的签字并非本人所写

在2022年12月,河南洛阳市民张先生向新黄河记者反映了一个问题。他通过登录国家信访局官网,发现了一件让人感到困惑的事情。张先生指出,他收到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上的签字并非自己所写。 这件事可以追溯到2019年,当时张先生担任洛龙区某小学校园文化提升工程项目的负责人和实际施工人。该项目于2020年竣工并投入使用,然而小学校并没有按照合同要求如期支付拖欠的工程款。因此,张先生决定通过国家信访局官网反映这一问题。 这个问题最终转到了洛阳市洛龙区教体局来处理。为了进一步解决纠纷,张先生还通过司法程序寻求公正。近期,他无意间登录国家信访局官网查询时发现了一个严重的问题:这份意见书在未经他本人知情同意的情况下,被别人代签了“满意”二字,并且手写了他的姓名和日期。 这个问题引起了公众和媒体的关注。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对这个问题发表了看法。他指出,在信访人不知情且未授权的情况下擅自代签姓名并虚构“满意”意见,违反了《信访工作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 因此,在这个案例中,这个代签行为对张先生不发生法律效力,不能视为他认可处理结果,并且这个程序并没有终结。根据《信访工作条例》,对于弄虚作假、欺上瞒下的情况要给予上级机关责令改正并严肃处理责任人。 对于张先生提供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中显示的手写签字并非其本人书写的情况,洛龙区教育局相关科室工作人员回应称已知悉此事并已联系当事人及经办人于明日一起来该局落实此事。 针对这次事件发生的时间跨度较长这一情况,相关部门需要更加重视处理这个问题。同时也提醒广大民众遇到类似情况时要及时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总之,在2019年至2020年之间以及2022年12月所发生的事件给大家敲响了警钟:要保持警惕以防止类似情况再次发生并保障自身权益不受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