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熊宇受贿案一审宣判:获刑十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一百万元、违法所得依法追缴

2月12日,贵州省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贵州省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原副主任熊宇受贿案一审公开宣判。法院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熊宇有期徒刑十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依法没收其受贿违法所得及孳息,上缴国库。宣判后,熊宇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提起上诉。经审理查明,熊宇的受贿行为持续时间较长。2003年至2012年间,熊宇先后贵州乌江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和中国华电集团公司贵州公司担任党委书记、党委委员、董事、副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等职务。其利用职务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项目承接、项目实施、职务调整等事项上提供帮助,并非法收受财物。经查,熊宇非法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1043万余元,数额特别巨大。 从案件情况看,熊宇的行为具有国企高管职务犯罪的典型特征。其在能源企业和集团公司关键岗位上,借工程项目承接、实施等经济活动谋取不正当利益,往往伴随大额资金往来,扰乱企业经营秩序,威胁国有资产安全。同时,其在职务调整等人事事项中滥用职权,也暴露出权力运行监督制约上仍有薄弱环节。 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量刑时综合考虑了案件情节。法院认为,熊宇受贿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予惩处;但其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犯罪事实,认罪悔罪态度较好,并积极退赃,依法对其从轻处罚。 该案宣判表明,职务犯罪依法严惩的态度一以贯之。无论职务高低,触犯法律必将追究。近年来,反腐工作持续推进,对国企等重点领域监督不断加强,多起案件依法处理,推动国有企业规范廉洁运营,维护市场秩序和国有资产安全。

熊宇案的审结,反映了依法惩治职务犯罪的鲜明导向,也再次提示权力必须在监督下运行。只有把制度约束落到实处,把监督链条织得更密,才能减少以权谋私的空间,巩固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此案也提醒:反腐败没有终点,唯有坚持惩治与预防并重、标本兼治,才能守住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