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逸不是小事,既犯法也让保险合同瞬间作废

孙某半夜一点多撞了护栏,把车损险和机动车给保了,撞车后他没管现场直接跑了,过了20分才报的警。交警找到他时他不在医院也不在警局,认定他肇事逃逸得负全责。 车修好了后孙某拿着发票找保险公司赔钱,保险公司说他没及时报案不给赔。孙某去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告了保险公司,还拿出医院看病的单子证明自己是先救人后报警的。但保险公司拿出合同条款,说是逃逸属于免赔的情况,还说孙某一直没报过警导致损失原因查不清。 法院审理觉得,孙某报完警后就不再联系交警配合查酒驾什么的了;合同里关于逃逸免赔的部分已经用加粗加黑的方式提示过了;法律规定如果故意或者因为大意没及时通知导致查不清事故真相的话,保险公司可以不赔。 最后一审驳回了孙某的请求,二审也维持了原判。《保险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及时通知是义务条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第十一条还明确了保险人只要提示了禁止性规定的免责事由就不用额外说明。 这次案件中的逃逸条款是加粗加黑写的,说明保险公司已经尽到了提示义务。法官提醒说在单车事故里,被保险人要自己证明事故原因、性质还有驾驶人有没有喝酒吸毒之类的问题。要是像孙某这样先跑了非法驾驶的人可能就趁机逃了检测没法筛查隐患,还会连累到其他守法的人。 这次事故给车主的三个警示是:发生车祸第一时间要设警示、报交警还要报保险不能存侥幸心理;不管受伤没受伤都得配合交警调查不然容易被认定为逃逸;买保险的时候一定要仔细看免责条款加粗加黑的部分是重点提示;对条款不明白的地方可以让保险人写个书面说明。记住:逃逸不是小事,既犯法也让保险合同瞬间作废。只有守法开车和及时报案才能让损失真正落在车子上而不是自己的钱包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