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通报林草局后勤中心代收电费违规加价案:两年多多收7万余元已退还并被罚3.58万元

太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日前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山西省林业和草原局后勤服务中心在代收林业厅宿舍居民电费过程中存在严重的价格违法行为。此事件反映出在公共服务领域价格监管中仍存在的薄弱环节。 问题的发现源于群众投诉。2025年4月3日,市场监管部门收到关于老军营小区南区林业厅北院电费收取存在价外加价的举报。执法人员随即对位于太原市双塔西街76号的林业厅宿舍进行了现场检查,查实了违法事实。 根据调查,山西省林业和草原局后勤服务中心对林业厅宿舍居民采用预付费方式收取电费。这些居民属于尚不具备条件的合表用户,应当按照山西省物价部门2012年和省发改委2021年的涉及的规定执行政府定价标准。根据规定,此类用户的电价应为每千瓦时0.487元。然而,该中心却以每千瓦时0.52元的标准向510户居民收费,价格高出标准0.033元。 这一违法行为持续了近两年。从2023年4月至2025年4月,该中心向居民售出电量2174178千瓦时。按照实际收取的每千瓦时0.52元计算,总收费为1130572.56元;而按照政府定价0.487元计算,应收费用仅为1058824.686元。两者之差为71747.874元,这笔款项成为当事人的违法所得。 价格违法行为的危害在于直接侵害消费者权益。在这起案件中,510户居民因此多支付了电费,这对普通家庭的生活成本造成了实际压力。同时,这种行为也破坏了市场秩序,违反了政府价格管制的基本原则。政府定价制度的存在,正是为了保护低收入群体和公共服务使用者的合法权益。 值得肯定的是,当事人在调查过程中表现出了较好的配合态度。在市场监管部门的调查中,该中心如实陈述了违法事实,主动提供了证据材料。更为重要的是,在案件调查终结前,该中心已主动将电费标准调整至每千瓦时0.487元,并将全部多收的71747.874元电费返还给了居民。这种主动纠正和消除危害后果的行为,得到了市场监管部门的认可,成为从轻处罚的重要考量因素。 太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最终决定对该中心罚款35873.94元,罚款金额为违法所得的50%。这一处罚既表明了对违法行为的制约,也考虑到了当事人的悔过态度和主动纠正行为。

民生无小事,枝叶总关情。此次电费违规事件的处理结果展示了政府部门维护市场秩序的决心,也启示公共服务单位必须将政策执行力置于首位。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背景下,"小电表"折射出的实则是基层治理现代化的大课题——唯有将制度约束转化为行动自觉,才能真正守住民生底线、夯实执政根基。(全文共计1280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