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消费者被虚拟主播误导消费的案例引发广泛关注。市民彭女士的家人因被直播间虚拟"专家"吸引——购买了数千元保健品——事后才发现主播并非真人。类似遭遇在消费者中并非个案,反映出AI技术应用中的监管空白。 随着直播电商的快速发展,人工智能生成的数字人主播因成本低、可控性强等优势被广泛采用。然而,这个新兴形式也成为某些不法分子规避监管、实施欺诈的工具。当虚拟主播发布虚假宣传、夸大产品功效时,消费者往往难以判断真伪,而传统的责任认定机制也面临困境。 为解决这一问题,《直播电商监督管理办法》于2月1日正式施行,对AI生成内容的使用进行了系统规范。办法明确指出,在直播电商活动中使用人工智能生成内容若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由管理或使用该内容的直播间运营者承担相应责任。这一规定将法律责任的最终承担者锁定在"屏幕背后的人",无论其为个人、公司还是实际运营他人直播间的主体。 河南省政协委员、河南安多律师事务所主任刘晓良指出,这一规定传递了明确的法律信号。AI生成内容本质上是一种工具,运营者的审核、修改与发布行为才是责任认定的关键。无论采用何种技术形式,运营者都必须对直播间内的全部内容承担总责。同时,办法还要求AI生成形象必须在直播中显著标识,并向消费者进行持续提示,以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 然而,新规在实际执行中仍面临现实挑战。直播的实时性强、内容瞬时性特征,使得运营者保留的完整日志存在易丢失、易篡改的风险。在司法实践中,若需对AI生成内容进行第三方鉴定,目前缺乏统一的鉴定标准,这可能导致消费者维权时面临举证难、成本高的问题。这要求监管部门、平台企业和司法机构深入完善配套措施,建立健全证据保存机制和鉴定标准体系。
技术创新与商业发展需要法律划定边界。虚拟主播既带来新的消费体验,也对传统责任体系提出挑战。只有坚持"科技向善"原则,在规范中求发展,才能实现数字经济的真正价值。(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