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司法判决拿出来,给楼道堆物这个老毛病“疏堵”。今年两会上,最高法工作报告提了一句,物业为了公共利益和消防清理楼道杂物,就算业主告也不构成侵权。这意思是说,小区里长期因为堆物把“生命通道”都占了,这个老大难终于有解法了。以前物业想清理吧,又怕擅自处置私人物品被起诉索赔;要是不清理呢,业主不满意,消防那边也来处罚。这种权责不对等,让物业公司面对楼道堆物时只能反复劝,手都不敢伸。所以真正解决这个问题,往往还得靠社区、街道这些职能部门插手,经常是“整治了又回潮”。最高法这次拿广西南宁的案子给大家划了道线。业主梁某把私人物品堆在公共区域,物业贴了提示还给他了合理清理期限,结果给清走了。梁某就告物业索赔,法院最后全驳回了。判决书说得很清楚:公共区域是大家共有的,不能随便占;物业先告知、再给期限去清,这是在履行职责,不违法。这个判决正好补了基层治理的缺儿,告诉大家:法律保护合法的财产,但不保护那些把公共空间随便占的任性行为。物业服务企业也不是“保管员”,没有义务替违规的业主看守堆在楼道里的私人物品。这就给物业撑腰了,让他们只要程序合法、目的正当就可以大胆去干。不过楼道堆物这事儿挺复杂的,“生命通道”要想通,还得靠司法、执法、社区还有居民一起管才行。但不管怎么说,这个判决总算是给解决楼道堆物问题指了条明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