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明白了吗,2026年这个数字在里头特别关键,这可是人社部搞得一个大新闻。 最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弄了个新规定的草稿,名字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修改〈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的决定(征求意见稿)》,正往社会上广泛征询意见呢。 这征求意见的截止时间定在了2026年4月20日,也就是下一年的4月20号。 这次修改把重点放在了强化监管、加强信用管理和完善评审要求这些地方。 一共修改了原《暂行规定》的10个条文,还新增加了5个条文。 那大家就想知道,哪些人不能去报职称呢? 把原文里的第十三条第二款给改了一下,规定申报人得是单位的在职专业技术人才,离退休人员不能报名评审了。 第三款也改了,说是如果申报人是国家公职人员受到政务处分的,在处分期间就别想报名;其他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也别想报名。 非公领域的人才和自由职业者能申报职称吗? 《征求意见稿》把第十七条也改了,规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专业技术人才和自由职业者也能报,权益受到同等保护,义务也得履行一样。 他们的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可以由工作单位或者人事代理机构来做。 具体要求由当地的人社部门定。 这么一改,就给非公领域的人和自由职业者们畅通了职称申报的渠道。 还有个很重要的问题就是职称活动中的失信行为怎么定。 中办、国办之前发文件说过要探索建立诚信档案和黑名单制度,这次就重点把信用管理的条款给修了一下。 第一点就是明确人社部门要健全信用管理制度。 第二点是明确评审单位具体怎么实施信用管理。 第三点就是规定了哪些行为算是失信行为。 申报人承诺不实、材料造假或者通过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评审专家取得资格有问题、打分不公、不守规矩;评审工作人员审核不认真、不守规矩;还有其他一些违规的行为。 这些都是《征求意见稿》里明确规定的失信行为。(来源:江苏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