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才公司拖着不给钱被员工申请强制执行

最近有个案子挺有意思的,中才公司因为拖欠员工工资,被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判决败诉,但是这公司就是拖着不给钱,结果员工只好申请强制执行。没想到执行到一半的时候,这个公司竟然把自己注销了。这下可好了,员工不知道该找谁要这个工资了。周倩记者从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了解到了这个案例。在这个案子里,赵先生是中才公司的一名员工。因为公司欠薪,赵先生先是申请了劳动仲裁,后来还把官司打到了法院。法院判决确认中才公司得把欠赵先生的工资给付清。判决生效之后,赵先生等啊等啊就是等不到公司支付欠薪。最后赵先生只好把案子交给法院强制执行,结果发现中才公司早就注销登记了。为了顺利把钱要回来,赵先生就把中才公司的两个股东孙某和李某告上了法庭,要求把这两个人给追加为被执行人。在庭审过程中,孙某和李某坚决不同意被追加为被执行人。他们表示在公司注销之前就已经口头通知过赵先生了;而赵先生则表示是在申请强制执行过程中才发现公司没有钱可还了,后来才知道公司已经注销了。 经过审理后法院认为,赵先生所欠工资确实属于中才公司没有还清的债务,而且一直拖到公司解散注销都没还。虽然形式上组成了清算组并向工商管理部门备案了,但他们没有按照法律规定书面通知赵先生。法院认为清算组没尽到通知义务导致清算程序不合法,这就导致赵先生没能及时申报债权拿不到工资。作为中才公司的股东孙某和李某对这笔债务得负连带清偿责任。法院最终判决确认追加孙某和李某为本案被执行人对这笔债务负连带清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明确说了:如果作为被执行人的公司没清算就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没法清算的话,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变更、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对这笔债务负连带清偿责任的话法院会支持。 所以说呢提醒各位老板们如果欠付劳动者工资或者还有未清偿完毕的债务的话办注销登记前一定要先把钱结清。如果你们无视劳动者权益硬要把公司手续给办了的话劳动者要求股东承担责任的话股东就得依法承担相应给付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