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总局:这5种情形的发票会被归入异常凭证

先来说说2016年2月1日那个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规定,给了走逃失联企业开具的发票一个明确的处置标准。到了2019年,国家税务总局又出了一份公告,列出了五种情形的发票会被归入异常凭证。第一种情况是设备丢失或被盗后未上传的发票,第二种是非正常户没交税也没申报的发票。第三种是稽核系统比对出“比对不符”或者“缺联”“作废”的情况。第四种是大数据分析发现虚开或者没交消费税的。第五种就是属于那个2016年76号公告里提到的情形。 还有个重点是,纳税人在申报抵扣的时候,如果异常凭证的进项税额超过了同期全部进项的70%,或者累计超过了5万元,那这些对应的发票也要被列为异常。但要是这笔进项还没抵扣或者已经转出的话,就不算在内了。 这份规定是从2020年2月1日开始实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