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收益信息公开不足根源在于小区治理结构不健全

上海和深圳等地已经发布了新规定,要求物业企业每季度把公共收益的收支情况给大家公示出来,而且还要把这一项放进物业企业的信用评价体系里。杭州有些小区通过业主大会决定,专门设立了公共收益的专用账户,资金使用必须得经过业委会审核,业主也能查看到账目。南京有些社区甚至请了第三方审计机构对公共收益进行年度审计,最后把报告给全体业主公开。法律界的人觉得,咱们得进一步细化公共收益管理的具体办法,把成本扣除标准、公示的频率和形式、业主查询的程序这些细节都给落实清楚;同时还要推动业委会规范化建设,让业主共同治理的能力更强,形成对物业服务的有效监督。 对于小区公共收益的问题,表面上是钱该怎么管的事,实际上是社区治理体系咋健全、业主共有权利咋落实的深层难题。随着城镇化的速度变快和居民权利意识越来越强,把公共收益管理变得透明、规范、合法化,已经成了构建和谐社区、推进基层治理现代化的重要部分。这不仅得靠法律制度的完善,还得靠业主、业委会、物业企业还有基层社区组织大家一起协作互动。只有让公共收益真正做到“看得见、摸得着、用得好”,才能实实在在地保障咱们的合法权益,把社区的信任基石筑牢,实现共建共治共享的美好家园愿景。 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的副主任岳屾山跟大家讲,共有部分指的就是电梯、楼道、外墙、公共绿地还有地面停车位这些法律上属于大家共有的地方。这就意味着利用这些地方搞广告招商、场地租赁或者停车收费所获得的收益,最后所有权应该都归全体业主。虽然法律条文现在越来越完善了,但不少小区的公共收益还是处于账目不清楚、钱去了哪也不知道的状态。北京市居民乔女士就说了,她住的小区电梯老是投放商业广告,公共场地也拿来停车收费了,可大家多次问物业收益明细是多少,物业就是拿“收支平衡”、“用于维护”这些模糊的话来回事,从来没公开过具体的收支数据。 像这样的情况在好多商品房小区和老旧社区里都能看见。现在的规定里说小区公共收益的管理主体得看社区组织化的程度不一样来定。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的高级合伙人熊宗鹏给咱们介绍了下情况:要是已经成立了业主委员会的小区,就应该由业委会代表业主来管理或者委托物业企业代管;要是还没成立业委会的,就可以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由物业暂时管着,或者让社区居委会帮忙代管。“问题正好就出在‘代管’这个环节上。”熊宗鹏指出了一些问题。有些物业企业根本没严格履行信息公开的义务,经营前后都没把消息给业主讲清楚;有些老旧小区因为业委会没了、物业服务体系也不健全,公共收益往往就陷入了没人牵头、没人负责的境地。 而且物业企业作为管理方虽然能扣除合理的运营成本,但是成本核算的标准、比例还有明细也没有一个统一的规范标准很容易让业主怀疑钱被挪用了。记者调查的时候也发现不少小区的公共收益公示只是走个过场。北京有个小区的公示栏虽然设有“公共收益”栏目但内容一直是空着的;还有一个小区物业说收益情况“已经公示”了可业主从来没在公告栏或者线上渠道看到过相关信息。有些老旧小区因为管理主体不确定、历史遗留问题复杂账目就更难追溯了。 北京师范大学政府管理学院的副院长果佳分析说公共收益信息公开不足根源在于小区治理结构不健全。“业委会成立的比例低、做事的能力弱物业企业又缺乏有效的制衡导致监督机制很难落地。”她指出了这一点:业主虽然依法享有知情权但是因为信息不对称、维权成本太高往往很难实际行使权力。 最近有一段关于关掉住宅小区电梯广告屏的视频在网上传开了引发了大家的广泛关注。这一行为虽然有点极端但也反映出了现在很多小区都要面对的一个普遍问题——公共区域经营带来的收益到底该归谁、由谁管、怎么监督?记者跑了好几个地方去了解情况发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早就把业主共有权益说得很明白了但在实际操作中公共收益还是会遇到“隐身化”、“模糊化”这些治理上的难题。法律上权属很清楚跟现实中的执行还是有差距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二条规定建设单位还有物业服务企业等利用业主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掉合理成本后就是业主共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