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门联合发文首提培育三类数据流通服务机构 推动数据要素市场化赋能“人工智能+”

当前,数据已成为重要的生产要素。为继续释放数据要素价值、推动数据市场化流通,国家数据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证监会近日联合发布《关于培育数据流通服务机构 加快推进数据要素市场化价值化的意见》,对我国数据流通服务体系建设作出系统部署。意见的一个突出亮点,是首次明确三类数据流通服务机构的差异化定位:数据交易所(中心)承担综合服务功能,为各类数据交易参与者提供基础设施和交易平台;数据流通服务平台企业强调专业化发展,特定领域或行业深耕;数据商侧重数据产品与服务的开发创新,直接对接市场需求。此分工有助于减少重复建设,也为不同类型市场参与者提供更清晰的发展路径。 在交易模式上,意见提出探索多样化流通交易方式,鼓励各类主体开展数据换数据、换订单、换服务、换模型、换场景等创新交换,拓展了传统单一交易模式的边界,更贴近数据要素的多维价值。业内人士认为,这类交换机制有利于在更大范围内促进数据价值释放,尤其为中小企业和初创企业提供了更灵活的数据获取渠道。 值得关注的是,意见将数据流通服务与“人工智能+”行动衔接起来。随着人工智能对高质量数据的需求持续上升,数据获取、治理与应用的门槛仍是关键制约。意见提出支持各类数据流通服务机构与人工智能企业加强合作,依托数据基础设施提供数据汇聚、治理、模型训练等全链条服务。这意味着有关机构不仅提供交易撮合与平台服务,也将成为人工智能产业链的重要支撑。 同时,意见明确提出面向服务人工智能发展建设高质量数据集,并拓展适应人工智能发展的高质量数据集流通交易方式,传递出强化数据质量、完善供给体系政策信号。高质量数据集的建设与流通,将提升模型训练效果与应用水平,进而带动人工智能产业发展。 从政策协同看,四部门联合发布表明了数据流通服务体系建设涉及多领域、多环节:国家数据局侧重数据要素市场建设——工信部关注产业发展——公安部强调安全风险防控,证监会维护市场秩序。多部门分工协作,为数据流通服务机构规范发展提供制度支撑。

作为生产要素市场化配置的重要改革,此次政策创新既夯实了数据流通的制度与平台基础,也为数据价值转化提供了更清晰的路径。在数字化转型加速推进的背景下,如何让数据要素真正转化为高质量发展的新动能,仍需要政府、企业与社会在实践中持续探索与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