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探望权判决落地难、执行易“卡壳”。库伦旗人民法院介绍,周某与赵某的婚姻纠纷经生效裁判确认:婚生女由赵某直接抚养,周某依法享有每年两次、每次十五日的探望权。判决生效后,因赵某未主动履行协助探望义务,周某申请强制执行。执行立案后,赵某以孩子体质较弱、担心环境变化影响健康和学业为由——希望减少探望时间——双方矛盾随之加深,探望权一度难以落实。 原因:家事矛盾叠加育儿焦虑,导致权利义务对立化。执行干警约谈中发现,赵某的主要顾虑并非单纯“拒不配合”,而是担心孩子适应能力、学习节奏以及周某的照护能力,并对冲突升级感到焦虑;周某则强调探望权属于法定权利,认为对方无理阻挠。由于双方积怨较深,直接沟通容易引发情绪对抗,不利于解决问题,也可能对未成年人造成二次伤害。实践中,探望权属于人身权利,执行既要维护生效裁判的严肃性,也要避免简单对抗式措施对亲子关系带来长期影响,这对执行方式提出更高要求。 影响:探望受阻不仅关乎个案权益,更关系未成年人身心与司法公信。法院人士指出,探望权无法顺利实现,未成年人可能长期处于矛盾氛围中,产生不安全感,影响情绪稳定与亲子依恋;生效裁判若长期无法兑现,也会削弱当事人对裁判结果的信赖,形成“判而不执”的负面观感;双方对立若持续升级,还可能引发后续抚养、教育等纠纷,增加解决成本。 对策:释法明责与疏导沟通并行,用可执行、可监督的安排化解顾虑。为打破僵局,执行干警坚持“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采取“背靠背”沟通方式,分别做双方工作:一上,向赵某说明法律规定,协助探望属于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无正当理由阻挠可能承担相应法律后果,促使其形成明确预期;另一方面,从孩子成长需要出发,疏解其过度担忧,引导其理解亲子陪伴对未成年人心理发展的重要性。对周某,执行干警依法保障其权利的同时,也引导其强化沟通与照护责任,主动了解孩子的生活习惯、健康状况和学习安排,并承诺探望期间合理安排起居与学习,以实际行动减少对方顾虑。 在多轮沟通基础上,双方最终就探望权行使达成一致:周某按判决将孩子接回共同生活十五日;探望期间,周某定期向执行干警发送记录孩子生活情况的视频,便于法院动态掌握执行情况,也让赵某及时了解孩子状态、缓解焦虑。在法院全程监督下,本次探望平稳完成,周某按约定将孩子安全送回,双方未再发生争执。赵某通过定时反馈对孩子状况表示放心,并认可执行结果,案件顺利执结。 前景:以更精细的家事执行机制,兼顾依法履行与关系修复。法院上表示,家事纠纷往往交织情感与伦理,仅依靠强制措施难以取得最佳效果。下一步,将继续探索更符合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执行方式,把释法说理、家庭教育指导、履行监督等手段结合起来;同时,完善探望权执行中的风险评估与动态跟踪机制,必要时引入社会力量协同支持,推动生效裁判更顺畅转化为当事人可感可及的权益,尽量减少对未成年人的心理冲击,促进家庭关系的理性修复。
家事案件的“执行到位”,不只是让权利义务停留在裁判文书上,更在于促使当事人回到理性协商的轨道,让孩子在相对平和的环境中成长。以法律划清底线,以更有温度的方式修复裂痕,既维护裁判权威,也尽力守护亲情纽带。把未成年人利益真正放在首位,才能推动家庭纠纷从“解决一案”走向“减少反复”的长效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