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召回管理办法改了,新规定里面有四个亮点

市场监管总局最近把食品召回管理办法改了,发布了新规定。新规定里面有四个亮点。第一点,它要求食品生产经营者要把建立和实施召回制度这个事儿给落实好。还给经营者、市场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展销会举办者还有网络平台这些人定下了配合召回的义务。第二点是把各级监管部门的职责给明确了。省级监管部门管设区的市和省级自己许可的生产经营者,市管县的,总局还能直接负责影响大的召回工作。第三点是完善了召回等级分类。根据危害程度和紧急程度等因素定了三种情形,还把启动时限从24、48、72小时改成了24、36、48小时。这样做能提高防控风险的效果,让召回更容易操作。最后一点就是加大处罚力度了。对那些不配合召回的市场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展销会举办者还有网络平台提供者这些人,都增加了处罚条款。如果市场监管部门下了责令召回的命令还不执行的话,处罚会更严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