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乐县检察院与妇联联合开展法治家教讲座 多部门合力预防未成年人犯罪

当前,未成年人犯罪呈现低龄化、团伙化趋势,一些案件也折射出家庭监护不到位、法治意识薄弱等问题。南乐县人民检察院在办案中发现,近三年受理的未成年人案件里,约65%涉及监护人未履行或不当履行监护职责。其背后,既有部分家长“重养轻教”的观念影响,也与基层法治教育资源分布不均有关。2月6日专题讲座上,第五检察部主任郭春秀以“校园欺凌转化故意伤害”“参与网络诈骗”等典型案例为切入点,梳理了未成年人犯罪的三类主要诱因:一是家庭监管缺位导致行为失范,二是法律认知偏差引发越界行为,三是情感支持不足带来心理偏差。她指出,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已将家庭教育从“家事”提升到更明确的公共责任层面,家长应切实承担起法治教育第一责任人的义务。针对该问题,南乐县检察机关探索推行“三联动”工作机制:司法干预与家庭教育指导联动、个案办理与类案预防联动、法治宣传与心理疏导联动。今年以来,该院已向12个涉案家庭发出《督促监护令》,并联合妇联、教育部门建立“家长法治课堂”常态化机制,覆盖全县9个乡镇2300余个家庭。法律专家表示,这种“前端预防+中端干预+后端矫治”的链条式保护模式,能够弥补单纯事后惩处的不足。数据显示,当地未成年人再犯罪率较实施前下降38%,家长主动咨询法律问题的比例提升至原来的4倍。随着最高检“检护苗”专项行动深化,这类兼顾司法硬约束与社会支持的探索实践,有望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提供可复制的基层样本。

未成年人的成长需要多方共同守护;家庭教育与法治教育的衔接,说明了对未成年人保护的系统化治理思路。家长真正理解法治的意义,并把规则意识融入日常教育,孩子才能在明确边界与温暖支持中健康成长。南乐县检察院与妇联的此次合作,正是这个理念的具体实践,也为其他地区提供了参考。只有家庭、学校、社会与司法机关协同发力,才能让每一个孩子在法治环境中更安全、更有序地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