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段时间,有一件关于找“旅游搭子”的事情闹到了法院。张某和赵某原本一起计划去新疆库车市的乌孙古道徒步旅行,结果赵某中途反悔了,两人就因为钱的问题产生了争执。最终,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约定,判决赵某给张某赔偿2600元。 现在大家通过网络平台找人一起旅游越来越普遍,这种分摊成本、共享兴趣的方式虽然灵活,但也容易因为组织松散、权责不清而产生纠纷。张某在网络上发布了从深圳到新疆为期32天的行程安排和费用AA制等详细内容。赵某看到后就联系张某表示加入,两人通过微信确认了行程。出发前,张某还发了一份《自愿结伴出游安全免责声明》,里面提到如果中途离队需要提前告知团队成员,并自行承担离队后的安全和责任。赵某没反对这个声明,他们就出发了。 旅行到了新疆库车市进入乌孙古道徒步活动的时候,赵某因为体力不支没能按约定到达集合点。更糟糕的是,他没提前告诉其他人就直接把行李拿了回来,要求退出后续行程。这次离队直接导致原定的计划中断。张某为了减少损失缩短了行程,还把本来打算自驾返回的方案改成坐飞机托运车辆回深圳。他觉得赵某增加了他们的成本,就要求赵某支付回程费用和车辆损耗补偿,但两人调解没谈拢就闹上了法庭。 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这是合同纠纷。他们认为张某发布的招募帖内容具体明确属于要约,赵某联系并表示参与就是承诺。虽然没签书面合同,但微信沟通确认行程还有对声明没有异议都说明双方已经形成事实上的合同关系了。法院强调做事要讲诚信守承诺,在履行过程中要按约定履行通知协助等义务。 赵某在旅行中途突然离队既没提前告知也拒绝承担认可的费用违背了诚信原则构成违约。法院分析说他的行为导致旅行计划被迫提前终止和返程方式改变产生新增费用等损失。因为双方没有明确违约金计算标准或数额也没有证据证明具体金额是多少所以依据公平原则酌情判定赔偿2600元并驳回了其他请求。 这个案子给大家提个醒:网络便捷联络不意味着法律责任可以忽略不计口头或简易文本约定也能构成合同关系达成合意就要诚实履约风险防范与契约意识很重要尽量书面详细约定相关条款保存好相关证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有合同示范文本库可以查阅使用只有把自由结伴建立在规则诚信基石上方能享受旅行之乐远离纠纷困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