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继子女逆袭的案件,主要是在监护权上的争夺战。

01 关于过继子女逆袭的案件,主要是在监护权上的争夺战。过继女儿甲,因为精神问题失去了认知能力,生活无法自理。法院已经把甲的监护权指定给了她的过继子女乙。但是,乙的姐妹丙拿出了一份事先签订的“遗嘱式协议”,声称自己才是甲的监护人。法院依法确定了乙为甲的监护人后,就有法律效力了。除非出现严重违法或者不利于被监护的情形,不然不能随意撤销这个决定。所以法院不会指定丙为甲的监护人。如果丙想推翻之前的决定,必须通过“撤销加重新指定”的程序。 02 医院的主治医生给孕妇用的药过猛,导致孕妇保住了孩子却生下了畸形儿。她自己也受了重伤。关于赔偿问题,各方意见分歧。由于胎儿还没有出生,所以没有独立的民事权利能力。但是孕妇可以主张自己的人身损害赔偿。胎儿虽然没有独立出生,但是因为医疗过错导致畸形风险增加。所以胎儿和孕妇都有权要求医院赔偿。 这些赔偿需要分别计算然后合并处理。胎儿可以主张医疗费、后续治疗费和残疾赔偿金等;孕妇可以主张误工费、护理费和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这些案件都体现了法律保护未出生生命价值取向的重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