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省区同日实施民营经济促进条例 法治护航高质量发展

问题:民营经济是推动高质量发展、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的重要力量,也是稳就业、促创新、扩投资的重要支撑。

但在实践中,部分领域仍存在市场准入隐性壁垒、涉企执法检查不规范、融资与要素保障不均衡、创新资源供给不足等痛点,影响企业预期稳定和长期投入。

如何以制度方式巩固“两个毫不动摇”,让民营企业在公平环境中放心干事创业,成为各地谋划“十五五”开局的重要课题。

原因:从宏观层面看,外部环境不确定性上升,国内需求结构与产业结构加快调整,企业更需要稳定、透明、可预期的制度安排来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从治理层面看,部分地方在政策落地、监管协同、服务供给方面仍存在“最后一公里”堵点,导致企业获得感不强。

与此同时,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加速推进,数字经济、绿色低碳、先进制造等领域竞争加剧,倒逼地方以法治化方式完善支持体系,引导民营企业向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方向跃升。

影响:多地条例在同一时间节点施行,释放出以法治护航民营经济发展的明确信号,有利于稳定市场预期、增强企业信心,推动形成“规则统一、执行规范、权责清晰”的制度环境。

更重要的是,各地将公平竞争、创新引领、产业导向等关键环节以法律条文固化下来,有助于减少随意性、提升政策连续性与可操作性,为民营企业参与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提供稳定制度预期。

对地方而言,条例不仅是优化营商环境的制度抓手,也是推动产业升级、集聚创新要素、提升区域竞争力的重要工具。

对策:从各地制度设计看,既坚持法治保障的统一原则,又突出因地制宜的政策落点,呈现出“共性约束+个性引导”的组合特征。

一是以公平竞争为主线,推动规则“可预期”。

例如,山东条例围绕平等准入、公平竞争审查、政府采购、招标投标、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等作出细化规定,强调各类经营主体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通过制度化安排为企业吃下“定心丸”。

这类制度供给有利于从源头减少行政性壁垒和隐性门槛,提升市场体系的统一性与透明度。

二是以产业与创新为牵引,推动发展“可持续”。

天津条例聚焦产业创新与科技服务,强调跨区域合作平台建设,支持民营企业参与技术研发、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促进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河北条例设置“产业引导”等内容,鼓励民营企业投身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新能源汽车等领域,参与重点产业集群发展。

通过明确方向和路径,引导资本、人才、技术等要素更多投向新质生产力领域。

三是以政府服务和监管规范为保障,推动企业“可感知”。

优化环境的关键在执行。

近年来山东通过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压减行政检查事项、整治乱检查乱收费乱罚款以及违规异地执法、趋利性执法等突出问题,推进企业诉求闭环解决机制,并严格落实市场准入“全国一张清单”,持续清理壁垒,推动能源等领域向民间资本扩大开放。

相关实践表明,制度设计必须与执行机制、监督问责、数据共享等配套联动,才能把“写在纸上”的条款转化为“落到地上”的获得感。

四是以要素保障为关键,推动政策“更精准”。

当前民营企业在融资、用地、用能、人才等方面仍面临结构性约束。

条例实施后,各地需要进一步完善政银企对接、信用信息共享、涉企政策直达快享等机制,同时以“降成本、增效率、减负担”为导向,形成覆盖企业全生命周期的服务体系,促进中小企业“能活下来、能发展好、能走得远”。

前景:面向“十五五”,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法治红利”将进一步释放。

随着地方条例落地实施与相关配套政策完善,市场准入更加畅通、监管执法更加规范、要素配置更加高效、创新生态更加活跃的制度环境有望加快形成。

可以预期,民营企业将更多参与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现代基础设施建设和重点产业链提升,在稳增长、稳就业、稳预期中发挥更大作用。

同时也要看到,制度优势能否转化为发展胜势,取决于执行的力度与精度,取决于能否持续破除隐性壁垒、提升服务效能、保护合法权益、强化预期管理。

只有让企业在每一次准入、每一次检查、每一次交易中都感受到公平与便利,民营经济的活力与创造力才能充分迸发。

民营经济的健康发展关系到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

六省市民营经济促进条例的同步实施,标志着民营经济发展从政策支持阶段迈向法治保障阶段,这是深化改革、完善制度的重要进展。

当前,各地需要将条例规定转化为具体行动,在破除壁垒、优化服务、保护权益等方面狠下功夫,让法治的力量真正惠及每一个民营企业。

同时,国家层面的民营经济促进法制定也应加快推进,形成上下联动、纵横协调的完整法治体系,为民营经济在新发展阶段的蓬勃发展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现代化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