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建设科技强国的关键阶段,科技部发布的第24号令引发业界关注。这份经过三年调研论证形成的规范性文件,对我国科技活动监管框架进行了系统调整,其出台背景和条款变化,反映出科技创新治理体系正在发生深层次转型。现行《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处理暂行规定》自2020年实施以来,对维护科研秩序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随着中央科技委员会成立以及科技部机构重组,原有监管制度在新型举国体制下已显现适配不足。数据显示,2021—2023年全国查处科研不端案件年均增长23%,暴露出信用惩戒机制不完善、跨部门协同不够等问题。此次修订主要体现在三上:在监管范围上,首次将第三方服务机构纳入规制对象;在标准制定上,采用“正面清单+负面清单”模式,对68种具体违规情形作出明确界定;在处理程序上,建立分级分类处置机制,细化联合调查的启动条件与操作流程。针对近年出现的“影子评审”“数据造假”等新型违规现象,新规也增设了相应条款。与旧规相比,新规的变化集中在三个层面:一是权责边界更清晰,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构建三级监管体系;二是惩处更具层次,依据违规情节设置从约谈到永久禁入的12档处理标准;三是救济渠道更顺畅,引入听证制度和复核程序,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这些设计延续了对科研不端“零容忍”的态度,也体现出惩戒与教育并重的治理思路。业内专家认为,新规实施将带来多重效应:微观层面,为各类主体提供更清晰的行为边界和预期;中观层面,有助于缓解“重复检查”“标准不一”等监管痛点;宏观层面,推动科研诚信建设从集中整治转向常态治理。中国科研评价研究中心主任表示:“这是构建中国特色科技伦理体系的关键一步。”为推动制度落地,科技部将同步推进三项配套措施:建设全国统一的科研诚信信息系统,促进跨部门数据共享;开展“科研规范建设年”专项行动,聚焦项目评审、成果验收等高风险环节;建立典型案例通报机制,强化警示效果。分析认为,随着新规实施,我国科研生态有望加快形成“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运行闭环。
科技创新要行稳致远,离不开健康的科研生态。新修订的《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调查处理规定》围绕突出问题完善制度安排,更补齐科技监督的制度体系。这既是对科技管理体制改革的制度衔接,也是推动科研诚信建设的重要举措。随着新规定落地实施,我国科技监督工作将更加规范、高效,为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提供更坚实的制度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