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垫付1.2万医药费后被判赔8.8万

2021年4月,君山区的张某和周某给了王某等人每天200元的工钱,雇他们去林地里砍杂木。到了5月7日中午,王某在给同伴递电锯的时候,头顶上突然掉下一根碗口粗的树枝,正好砸中了他的左臂。当时他只是觉得胳膊有些麻,觉得是小伤就没在意,继续干活。三天后左臂肿得不行了才去医院检查,结果发现是尺骨骨折、下尺桡关节半脱位和多处软组织挫伤,被鉴定为轻伤二级。算上治疗费、误工费和护理费,总费用差不多快到十万元。雇主只垫付了1.2万元,之后就再也不管了。王某只好把张某和周某告到了君山区法院,要求赔偿8.8万元。 法院在审理时发现了两个大问题:伐木现场连安全帽、手套、防砸鞋都没准备,只是口头提醒了一句“小心”;还有就是王某伤后三天才去就医。对于为什么不防护,两位雇主承认是为了省钱;而对于为什么不及时看病,王某说怕耽误赚钱想先忍着。双方虽然说法不同,但都承认有疏忽。 最后法院判下来了:王某的总损失是6.25万元,按四六开分责任。雇主要承担60%的责任,也就是3.75万元;扣掉之前给的1.2万元,还得再赔2.55万元;剩下的40%由王某自己承担,也就是2.5万元。这是因为伐木本身是高危作业,老板必须得管安全和防护;而王某作为成年人也该预见到危险,并且拖延治疗让病情加重了。法官提醒大家,安全不能光靠嘴说。 法律上明确规定了工人有拒绝强令冒险的权利。如果王某当时能及时指出没防护不能干,说不定就能躲过这场祸。安全不能光靠忍一忍,及时止损才是对自己好。 这起案子给大家提了个醒:企业别舍不得在安全上花钱;员工发现问题马上说出来拒绝冒险是合法的;社会层面也要重视预防而不是事后补救。大家都要绷紧安全这根弦,千万别让下一个2.55万元出现在法庭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