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料添加剂超标引发退赔纠纷 湖南宁乡法院判决厘清各方责任

随着消费者健康意识提高,食品安全越来越受到关注。一场看似普通的食品企业合同纠纷,却暴露出食品安全全链条治理中的关键环节。事件的导火索,是一份“缺项”的检验报告。2024年3月,A食品有限公司从B食品有限公司采购多批次萝卜脯作为生产原料。B食品公司随货提供了出厂检验报告,显示产品合格,但报告存在明显问题——缺少对防腐剂乙二胺四乙酸二钠的检测。A食品公司随后用这些原料生产萝卜干并销售给下游企业。不久后,下游客户抽检及A食品公司自检发现,多批次成品及原料中该防腐剂含量严重超标。司法鉴定最终确认,B食品公司供应的5批次原料中,乙二胺四乙酸二钠含量均不符合国家标准。

这起案件不止关乎赔偿责任,更反映出我国食品安全治理正从“事后处置”向“全过程控制”加速转变。只有让每一道工序都具备可执行的质量门槛、让每个责任主体都真正履责,才能织密“从农田到餐桌”的安全防线。司法裁判在明确个案责任的同时,也为完善食品安全治理规则提供了清晰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