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近期,围绕养老待遇差异的社会关切再度升温。中国人民大学经济研究所联席所长毛振华公开场合提出,一些地方和单位存在机关事业单位退休金高于在岗工资的现象,既影响制度公平,也加大长期支付压力。舆论关注的焦点不在于个体差异,而在于不同群体在同一养老制度框架下,待遇形成机制仍存在明显分化。 (原因)从制度演进看,2014年10月我国启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目标是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逐步并轨,缴费规则在政策层面趋于一致。但在实际执行中,“规则一致”并不等于“结果同向”。业内认为,关键变量集中在缴费基数的真实性与规范性: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构成相对透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奖金等多按规定纳入缴费基数,缴费记录连续、口径统一,合规率较高;而在企业端,特别是用工结构复杂、成本压力较大的中小企业,一些单位存在以最低工资或较低“基本工资”作为缴费基数的情况,将奖金、补贴等拆分在外,导致个人账户积累与统筹缴费水平偏低。缴费基数长期偏离实际工资,会在“缴费指数”上形成持续差距,并在退休待遇核算中被放大,最终体现为养老金水平的显著分层。 (影响)差异不仅体现在当期待遇上,也会影响养老体系的社会预期与运行效率。一上,待遇差距容易引发获得感落差,削弱制度公信力;另一方面,企业端低基数缴费会造成参保人权益受损,影响老年阶段消费与生活保障,并可能诱发更强的“保费—待遇”不匹配预期。在老龄化程度持续加深、抚养比变化加快的背景下,若缴费不实问题长期存在,将对基金收支平衡与地区间调剂能力形成挑战。 (对策)多位受访人士认为,缩小待遇差距的着力点应回到“同规则、真缴费、可追溯”。一是持续强化社会保险征缴与稽核,推动缴费基数与工资收入更加一致,完善工资总额统计口径与用工申报联动机制,减少“低基数缴费”的制度空间。二是推进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和基金调剂,增强制度互济能力,缓解地区间、行业间结构性差异带来的压力。三是完善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覆盖较为稳定,而企业年金总体覆盖不足,应通过政策引导、税收支持和集体协商机制,提高企业年金、个人养老金等补充养老工具的可及性,尤其向中低收入劳动者和灵活就业群体倾斜。四是研究更具普惠性的基础保障安排与待遇形成机制,在确保激励相容的前提下,探索分段、递进的待遇替代设计,更好守住低收入群体养老保障底线。 (前景)业内判断,随着社保征收规范化、信息化水平提升,以及劳动报酬统计与申报机制逐步完善,缴费基数“应实尽实”的约束将不断增强,待遇差异有望逐步收敛。但养老制度调整涉及历史缴费积累、单位用工成本与公共财政承受能力,政策落地仍需把握节奏、注重平衡,在公平与可持续之间寻求最大公约数。
养老保障关乎亿万家庭的未来,也是社会公平的重要体现。讨论待遇差距的目的并非制造对立,而是推动制度回归“权责对等、规则一致”的轨道。只有确保缴费与待遇的真实对应,养老制度才能在老龄化时代真正实现公平与可持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