湿地被称为“地球之肾”,也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支撑。近年来,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山东省湿地保护条例》相继出台,国家和省级层面的湿地保护制度完善。作为山东省湿地资源较为集中的城市之一,济宁市湿地总面积稳定在255万亩以上,拥有南四湖国际重要湿地等7处重要湿地——生态价值突出——保护任务也更为迫切。
湿地是地球上生物多样性最丰富的生态系统之一,被誉为“地球之肾”。《济宁市湿地保护条例》的施行,标志着济宁湿地保护进入制度更清晰、管理更规范的阶段。条例在衔接国家和省级制度框架的基础上,结合济宁湿地类型和管理需求,继续明确责任、完善机制、统筹保护与利用,为国际湿地城市建设提供了更有力的法治支撑。站在新的起点上——济宁将以条例实施为契机——持续提升湿地保护水平,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让湿地之美在制度保障下得到更长久的守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