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再审改判车某等无罪案 彰显司法纠错决心

2001年1月17日晚,一名16岁中学生王某某放学后失踪,次日清晨被发现死于野外;这起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判过程,最终演变成了一场长达20多年的司法纠错之旅。 案件初期,公安机关将车某、李某列为强奸罪、故意杀人罪嫌疑人,将谢某某列为伪证罪嫌疑人。检察机关随即以上述罪名提起公诉。一审法院判处车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李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谢某某有期徒刑二年。二审法院曾两次发回重审,后将车某改判死缓,其余维持原判。 问题的症结在于原判据以定案的证据存在严重缺陷。最高人民法院再审查明,原审被告人的有罪供述和证人证言系通过非法方法获取,依法应予排除。更为关键的是,据以定案的足迹鉴定意见所使用的样本不具备同一认定的条件,该鉴定意见不应采信。这些问题的出现,反映出侦查、起诉、审判各环节在证据审查上存在的严重漏洞。 转机出现在新证据的发现。最高人民法院经再审认定,依法获取的新物证及DNA鉴定意见等证据充分证明,真凶另有他人,车超、李勇、荆献柱、车雪峰四人确属无辜。2025年9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在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公开宣判,依法宣告车超、李勇、谢广英无罪。车超因本案共服刑7863天。 这起案件的纠正过程充分说明了被告人坚持申诉的重要性。从审判开始,几名被告人即不认罪,服刑后长期申诉、反复申诉、多次申诉,最终获得检察机关重视,最高人民法院直接再审本案。这充分说明了人民法院坚持实事求是、依法纠错的坚定决心。 中国法学会案例法学研究会会长胡云腾在案件评析中指出,本案是一起典型的事实认定错案,暴露出司法机关办理刑事案件中的诸多问题。其中最为突出的是刑讯逼供等非法取证方式成为造成冤假错案的罪魁祸首。原办案机关明知证据不足,仍"带病起诉""带病裁判",审查起诉关与审判关相继失守,二审法院发现问题却未深入核查,最终形成"关关失守、错错连环"的局面。 为防范和纠正冤假错案,胡云腾提出五项核心要求:一要坚持和落实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对涉嫌非法取证的线索及时核查,对侦查机关出具的无刑讯说明不能照单全收,需结合其他证据综合判断;二要坚持和落实程序正当原则,确保每个诉讼环节都符合法律规范;三要坚持和落实证据裁判原则,以证据而非推测作为定案依据;四要坚持和落实互相制约原则,利用公检法三机关的制约作用;五要坚持和落实依法纠错原则,发现冤假错案及时纠正。 本案的改判也为各级人民法院坚决、及时纠正冤假错案作出了示范。这是最高人民法院继直接提审聂树斌案、张文中案和顾雏军案之后的又一重大纠错行动,充分体现了我国司法制度优化、司法公正不断进步的发展方向。

纠正冤假错案既是对个体权利的及时救济,也是对法治原则的郑重宣示。个案的再审无罪判决提醒人们:刑事司法必须以证据为核心、以程序为保障、以权力受约束为底线。让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事实与法律检验,才能让公平正义真正抵达人民群众的切身感受与长期信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