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互联网法院今天宣判了一起妻子贷款20万元打赏主播的案子,丈夫起诉平台要求返款,结果被驳回了。这个案件是3月19日由刘文倩报道的,封面新闻记者杨峰进行了跟进。 原告林先生和妻子程女士结婚,林先生发现程女士半年内给一个在线语音聊天平台充值超过20万元,还透支了个人信用贷款。这些钱都被用来兑换成“金币”,程女士给一百多个主播打赏了三千多次,现在金币已经全部用完了。 林先生认为程女士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还给家庭带来经济困难,要求平台把充值款返还给他。他还指责主播有诱导行为,平台没有尽到监管责任。但被告科技公司辩称程女士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她自己注册账号、确认服务协议和充值打赏都是自愿的。平台没有诱导消费的违法行为。 广州互联网法院审理认为网络服务合同有效,已经履行完毕。程女士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自主操作打赏行为意思表示真实,法院驳回了林先生全部诉讼请求。 国家网信办等七部门发布指导意见指出打赏服务属于信息和娱乐消费服务。直播行业蓬勃发展导致夫妻一方以共同财产大额打赏引发纠纷增多。法官黄颖慧表示公众常将打赏误认为无偿赠与,但法律层面来看是一种消费行为。 如果夫妻一方以共同财产大额打赏导致家庭陷入经济困境的话,财产权益受损方可以依据《民法典》规定向配偶主张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有证据证明主播存在诱导或欺诈行为的话,也可以直接向主播主张返还相关款项。 法官还强调直播平台作为网络服务提供者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健全管理体系、规范主播行为、防范恶意诱导消费和欺诈等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