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以来,公用事业领域的垄断乱象困扰着广大消费者;从强制购买指定设备到巧立名目收费,从捆绑搭售服务到实施差别待遇,这些看似“行规”的做法,实质上是垄断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国务院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委员会日前印发《关于公用事业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将于2月11日起正式施行。此举措有助于规范公用事业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公用事业关乎国计民生,其公共属性不容扭曲。反垄断指南的出台,标志着我国完善市场经济体制、保障民生权益上迈出重要一步。从“独家经营”到“服务为本”,需要监管部门持续发力、企业主动转型、社会共同监督形成合力。唯有让公用事业回归公益本质,才能实现高质量发展与民生改善的良性循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