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一回咱们先把目光从增资的流程上挪开,专门说说怎么去看增资里的弯弯绕绕。其实股权被稀释了,未必就代表你的权益受了损,关键是看稀释的背后是不是有什么暗箱操作。接下来就给大伙儿讲几个典型的例子,好让大家心里有个数。 先看第一个例子,成都博源腾骧投资合伙企业跟孙松国打官司的事儿。那是2020年川民终2151号的判决书。孙松国家里是台沃公司的掌舵人,他手里握着绝对的控制权。为了占便宜,他竟然把本来该单列的利润分配方案,硬生生塞进了股权激励方案里。孙松国把自己家族成员当枪使,用远低于每股净资产的价格认购了1500万元的新增股份。这招太损了,凭这1500万,孙松国一口气把公司2017年末积攒下来的1.52亿元滚存利润全都拿走了。中小股东博源公司和广州的几家公司本来还能分到每股3.38元的滚存利润,可孙松国这么一折腾,股价被稀释后只剩下2.53元,直接让他们损失了将近三分之一的收益。法院最后认定孙松国滥用了控制权,损害了其他人的利益,得赔钱给博源公司。 再说说第二个例子,是广东盛乐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跟广州市番禺南星有限公司的案子。这个案子是最高法2020年民申2611号的裁定文书。世纪公司和翠倚公司手里有一大块地,要开发得花不少钱。海碧公司投了钱进去后不按股权比例分钱,反而把住宅和车库的收益都锁死了。原股东盛乐和南星分到了商业物业和剩下的车位。大家把利益怎么分都在合作协议里说得清清楚楚。法院认为大股东考虑到了负债和前景后才决定增资的,这属于企业的正常商业规划。而且法律也没规定这种情况下一定要做审计。所以只要增资有个合理的目的,小股东也有合理的预期就行,就算没审计也不一定是恶意的。 第三个例子是上海科技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起诉王峥的案子。这是2018年沪民初14641号的民事判决书。中企人力和股东国际合作都是国家出钱办的企业。王峥只出了10万块钱就进了注册资本成了股东,连审计评估都没做。结果国际合作5%的股权被稀释了,国有资产的比例也跟着下降了。这直接损害了国家和社会的公共利益。法院给出的标准是:除非所有股东都按比例认购新增股份,否则新增的股份价格不能低于公司的净资产;如果没评估就低价增资的话决议就是无效的。因为王峥没按规定来出资,所以法院判他的5%股权从一开始就不算数。 最后律师给大伙儿总结了一下怎么识破“恶意增资”:看价格是否符合标准;看目的是否合理;看主体是否合规。把这三把尺子揣兜里再碰到增资扩股的时候就能一眼看出猫腻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