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瓶近视滴眼液诱发急性闭角型青光眼发作:家庭用药误区需警惕

问题——家庭常备滴眼液背后潜藏急症风险 近日,浙江萧山区第一人民医院眼科急诊接诊一例因滴眼液误用引发的急症;患者齐某(化名)因眼睛干涩,随手使用家中女儿用于近视控制的滴眼液。起初只觉得短暂清凉,但数小时后突然出现双眼胀痛,伴头痛加重、频繁呕吐和视物模糊。到院检查发现眼压高达91mmHg,远超正常范围(10—21mmHg),医生迅速判断为急性闭角型青光眼急性发作。经紧急降眼压等治疗后——患者眼压恢复正常——视力回升,随后出院。 原因——“散瞳”叠加个体结构差异,触发房水排出受阻 眼压由眼内房水生成与排出之间的动态平衡维持。房角结构可理解为房水排出的关键“通道入口”。儿童眼球结构相对更“开”,房角多较通畅;而部分人群先天或随着年龄增长存在房角变窄倾向,通道入口本就偏窄。若使用具有散瞳作用的滴眼液,虹膜在药物作用下向周边移位,可能像“帘布”一样覆盖并堵住狭窄入口,导致房水排出突然受阻,眼压在短时间内快速升高,从而诱发急性闭角型青光眼。 临床上,该病多见于50岁以上人群,女性相对更常见。有青光眼家族史、远视、眼轴较短等因素者风险更高。情绪波动、疲劳以及使用具有抗胆碱作用的涉及的药物等,也可能成为诱因。此次病例提示:同一瓶药水在不同年龄、不同眼部结构的人群中,安全边界并不相同。 影响——误用后果不止“刺激不适”,可能造成不可逆损伤 急性闭角型青光眼发作时,高眼压可在短时间内损伤视神经,若处理不及时,可能导致视神经萎缩、视功能永久下降,甚至失明。更需警惕的是,部分患者早期可能仅表现为眼胀、头痛、恶心、视物雾蒙等“非典型”症状,容易被误认为偏头痛、胃肠不适或普通眼疲劳,从而延误就医。 ,社会上“网红滴眼液”“去红血丝”“快速止痒”等宣传容易造成误导。含激素、血管收缩剂或防腐剂的滴眼液,如长期或不当使用,可能引发或加重干眼、角结膜损伤,掩盖炎症进展,甚至增加青光眼等风险。滴眼液本质是药品,应像口服处方药一样谨慎使用。 对策——把住“三道关”:医嘱关、期限关、方法关 一是遵医嘱使用,做到“一人一用”。不同滴眼液的适应证、禁忌证差异明显,抗感染、抗过敏、激素类、散瞳类、人工泪液等不可混用。尤其散瞳相关药物对青光眼患者多有禁忌,中老年人更应慎用。即便家庭成员症状相似,也不应相互共用滴眼液,以避免交叉感染及因个体差异引发不良反应。 二是严守保质期与储存要求。多数滴眼液开封后可用时间较短,常见约4周,具体以说明书为准。存放应避免高温和阳光直射,特殊制剂需按医嘱冷藏或限期使用。超过期限或保存不当的滴眼液,污染风险增加,也更容易引起刺激反应。 三是掌握正确滴用方式,减少系统吸收与刺激。滴眼前先洗手,轻拉下眼睑,将药液滴入结膜囊内,避免瓶口接触睫毛或眼表。滴后可轻压内眼角(鼻根侧)2—3分钟,减少药物经鼻泪管进入全身循环。若需使用多种滴眼液,应按医嘱间隔滴用,避免相互稀释影响疗效。 前景——提升家庭用药素养,让风险管理前置 随着近视防控、干眼管理等需求增加,家庭常备滴眼液更为普遍,误用、混用的风险也随之上升。医疗机构与公共卫生部门可继续加强面向中老年人群的眼健康科普与筛查,推动高危人群房角评估,并将规范用药提示尽量“前置到家庭”。同时,药品说明书风险提示、药店售药咨询、校园与家庭用药教育也应形成合力,减少“凭经验用药”的侥幸。 医生提示,若出现突发眼胀痛、头痛伴恶心呕吐、视力骤降或看灯出现彩虹光圈等症状,应尽快到正规医院眼科就诊,切勿依赖滴眼液自行“压一压、缓一缓”。

这起看似偶发的医疗事件,提醒公众:安全用药意识仍需补上关键一课。在人口老龄化加速、慢性病管理需求增长的背景下,探索并完善“家庭—社区—医院”三级用药监护机制,有助于降低用药风险,守住视觉健康底线。医学界的提醒也很明确:每一滴眼药水的使用,都可能影响珍贵且不可再生的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