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已成为社会治理的重要课题。
阳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深入推进家事审判工作改革,在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方面取得显著成效,日前与市妇女联合会联合发布了一批具有典型意义的案例,为类似纠纷的解决提供了有益借鉴。
从婚姻纠纷的处理看,法院创新工作方法,充分发挥司法保护的主导作用。
在一起离婚纠纷案件中,女性当事人王某发现丈夫叶某在婚内出轨并与他人生育子女。
法院启动家事调查程序,邀请妇联家事调查员走访相关证人,通过客观、细致的调查取证,最终查实了叶某的过错行为。
法院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判决准许离婚,并支持无过错方的精神损害赔偿请求,判令被告支付赔偿金6万元。
这一判决充分体现了民法典对夫妻忠实义务的强制性约束,为婚姻中的弱势方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救济。
在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方面,法院与妇联发挥各自优势,形成了有机合力。
在一起非婚生子女抚养纠纷中,父亲杨某带走幼子拒绝母亲探望,引发严重家庭矛盾。
承办法官邀请妇联参与庭审并开展调解,从法律和人伦两个维度进行工作。
法官向当事人释明藏匿未成年子女的法律后果和非婚生子女的权益保障,妇联工作人员从亲情关系对儿童成长的影响出发进行劝解教育。
双方最终就抚养权、抚养费、探望权等问题达成一致协议。
该案充分践行了"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法律原则,将司法的刚性规则与社会组织的柔性劝导相结合,实现了案结事了。
在困境妇女救济方面,法院建立了更加人性化的工作机制。
女性当事人孙某因长期婚姻纠纷陷入精神困境,妹妹向妇联求助后,法院与妇联联合引入心理辅导机制,对其进行专业心理疏导。
同时,法院聚焦抚养权、财产补偿等核心争议,通过耐心疏导和释法明理,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这一做法充分照顾了困难妇女的身心状况,体现了司法的温度。
从实践效果看,"法院+妇联"联动机制已成为保护妇女儿童权益的有效平台。
阳江法院家事纠纷调撤率达45.98%,说明通过多元化解纠纷方式,能够更好地实现矛盾的实质化解。
妇联组织发挥了基层联系广泛、群众信任度高的优势,协助法院查明事实、做好当事人思想工作,而法院则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这种互动模式既提高了纠纷解决的效率,也增强了权益保护的实效性。
展望未来,随着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工作的深入推进,还需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相关机制。
一方面,要继续强化司法部门在权益保护中的主导地位,创新审判方式和工作方法,提升司法保护的精准性和有效性;另一方面,要充分发挥妇联等社会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形成更加紧密的联动机制,构建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权益保护体系。
同时,还应加强法律宣传教育,提升全社会对妇女儿童权益的认识和尊重,营造更加良好的社会氛围。
家庭是社会的基本细胞,家事审判关乎民生福祉。
阳江的实践表明,新时代权益保护需要突破单一司法救济的局限,构建多元共治的防护体系。
当法律利剑与人文关怀同频共振,不仅能为弱势群体撑起法治晴空,更将为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提供有益镜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