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交付搞混了,房东花了31690元装修了别人的储藏室,这钱谁来赔?

最近宿城法院审结了个有趣的案子,房子交付搞混了,房东王某花了31690元装修了别人的储藏室,这钱谁来赔?现在咱们就来聊聊这件事。2021年3月,王某和一个房地产公司签了买房合同,约定买某小区15号储藏室。王某给了房款,后来物业公司按合同给了钥匙。可是收房后装修发现这储藏室不对头,不是自己买的那个。于是王某把房地产公司和物业公司告到了法院。庭审上两方都有话要说。房地产公司说交付错是物业公司搞错钥匙了,而且装修费太高;物业公司就说自己不是适格被告,责任在开发商标号和图纸标错。法院认为王某和开发商签的合同合法有效。开发商把交付任务交给了物业公司,可实际交付的不是合同约定的那个储藏室。王某在不知情情况下装修产生了31690元损失。法院觉得某房地产公司没有履行好义务造成对方损失该赔偿。物业公司虽然实施交付行为但系接受委托的关系,所以法律后果还得由开发商承担。所以判决开发商赔偿王某31690元及利息。法官还解释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一方没履行义务或履行不符合约定导致损失就该赔偿。在这个案件里开发商委托物业公司交付属于代理行为,法律后果由开发商承担。所以物业公司有问题也不影响赔偿责任。 法官还提醒大家收房时要看清楚房源信息再动手装修;开发商也要规范流程注意细节做好核对工作;签合同时可以对违约损失费用明确约定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