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南西双版纳景区因综艺节目录制而对游客进行清场,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事件中,游客反映遭工作人员以录制综艺为由强制清场,态度强硬;而景区则回应称录制仅占用沙滩五分之一、时长十多分钟、不影响正常游览。
双方说辞相悖,暴露出景区管理中的深层问题。
从法律角度看,问题的症结在于权利界定的模糊。
游客购票入园,与景区建立了明确的服务合同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条规定,旅游者有权知悉购买的旅游产品和服务的真实情况,有权要求旅游经营者按照约定提供产品和服务。
景区临时清场属于单方面改变服务内容的行为,游客为此付费却未能获得承诺的服务,有权对违约现象提出赔偿要求。
然而,部分景区却将商业拍摄活动置于游客权益之上,这种做法在法律上缺乏依据。
景区与游客对事件影响程度的认知差异,反映出管理理念的根本偏差。
景区管理者从全局视角出发,认为"仅占用一小块区域""整体不受影响",因此认为此事微不足道。
但对于恰好身处该区域的游客而言,被要求离开就是被清场,就是权益受损。
这种用整体视角代替个体感受的做法,本质上是对游客权益的漠视。
尤其对于远道而来的外省游客,十多分钟可能意味着一个心仪景点的错过,意味着满怀期待的游览换来失望。
景区却擅自替游客决定了"这十多分钟不重要",这显然是越权行为。
类似事件并非孤例。
2024年12月,西安秦岭四宝科学公园也曾因综艺拍摄将游客拒之门外,园方声称"媒体综艺有优先权"。
这一表述暴露了某些景区的真实想法:为了获取商业利益,他们自行设置了"优先权",将商业价值置于消费者权益之上。
然而,法律上从未规定商业拍摄可以凌驾于游客权益。
所谓的"优先权"不过是景区为追逐商业利益而自我赋予的权限,这种权限既无法律依据,也违背了基本的商业伦理。
景区确实可以配合商业拍摄,这类活动也能提高景区知名度、增强宣传效果。
但前提条件必须是将游客利益放在首位。
游客是景区的经济支柱和生存基础,景区应当将"游客至上"从口号转化为实际行动和管理底线。
这不仅是道德要求,更是维持景区长期发展的硬道理。
如果景区以牺牲游客权益为代价换取的宣传效果,最终只会是昙花一现,反而损害景区的长期声誉和竞争力。
从监管层面看,相关部门应当进一步完善景区管理规范,明确商业拍摄活动的审批程序和限制条件,建立游客权益保护的具体措施。
景区在接待游客和承接商业拍摄之间应当建立科学的平衡机制,不能因为一项商业活动就单方面改变对游客的服务承诺。
同时,应当建立有效的投诉处理机制,对于因景区违约而受损的游客提供明确的救济途径。
这场清场风波折射出当前文旅产业发展中的深层矛盾——在商业利益与游客权益的天平上,管理者该如何把握平衡?
值得肯定的是,随着法治建设的完善和消费者意识的觉醒,任何漠视游客权益的行为都将付出代价。
景区唯有真正树立以游客为中心的服务理念,才能在创造经济效益的同时,守护好旅游业可持续发展的生命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