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碰到亲情的时候,到底该怎么找到那个平衡点?

你们知道吗,2015年那会儿,赵某跟陈某离婚了,俩人当时还白纸黑字签了协议,约定怎么探视孩子。可这纸上的话在那之后的十年里根本就是个摆设。虽然我国法律有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有探视权,另一方得配合。但在现实生活里,这事办起来特别难。特别是这个案子,时间跨度太长了,感情上也有隔阂。孩子从幼儿园一直到初中都长这么大了,妈妈一直没露过面;爸爸后来组建了新家庭,也有了新环境。这时候要是硬着头皮去执行判决,很容易把事儿搞砸。金水法院的任宇龙接手这个案子后发现,这可不是普通的不配合问题。表面看是爸爸陈某不愿意给见孩子,其实背后藏着好几个矛盾:一是法律权利跟现实情感对不上茬儿;二是双方都重组家庭了,得平衡关系;三是孩子正处在青春期。心理学上讲,小升初这时候孩子正在重新认识自己是谁呢,突然冒出来个陌生的妈妈或爸爸,心里肯定会受影响。任宇龙就说吧,虽然爸爸的担心不算是法律上不执行的理由,但这是不得不考虑的实际问题。 据统计啊,全国法院每年受理的探视权纠纷案子里,大概有三分之一都得靠强制执行来解决。这类案子通常都有“三高”的特点:情感上斗得凶、来回折腾的次数多、对孩子的伤害也大。要是光靠那种机械的执法办法肯定不行。就像这次案子拖了十年才解决虽然挺少见的,但也正好把家事审判的难处给暴露出来了。法律碰到亲情的时候,到底该怎么找到那个平衡点呢?这确实是个考验法官智慧的难题。 金水法院在这起案子上琢磨出了个新办法。第一步是先给双方做做心理疏导,法官先后找他们聊了十几次;第二步选了个快餐店让他们见面;第三步就定了个长效机制用视频通话慢慢修复感情。这种“先调解、再慢慢引导、最后恢复关系”的办法就特别有温度。最高人民法院从2016年开始推行家事审判改革就是想让心理学和社会学的方法走进法院办案的过程里。这次案子的解决办法就给咱们展示了改革的成果嘛。 这个案子也给以后的工作提了个醒:一是得专门弄个家事执行队伍;二是可以考虑让第三方机构当“监督人”;三是可以建立个评估机制看怎么探望最合适。今年好多地方的法院也都在试点让妇联或者社工这些社会力量来帮忙解纠纷呢。 其实啊,法律不光是为了分清对错解决纠纷的,它还能帮人修修补补、治愈伤口。这起跨越了十年的探视权官司最后完美收官了。这事儿的意义可不仅仅是破了个案子这么简单。它告诉我们司法是怎么在维护法律权威的同时还不忘有人情味儿的。当法官敲响法槌的时候我们听见的不光是权利实现的声音更是亲情重新连接的声音。在建设法治社会的路上这种有温度的做法就像一股涓涓细流一样一直在滋润着社会和谐的根基呢让公平正义在每一个具体的案子里都能闪闪发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