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在四川南充仪陇这个地方,发生了一个挺逗的事情,李某某居然在他朋友张某某的婚礼当天,为了博眼球,直接把自己送进了拘留所。张某某那天可是大喜日子,结果李某某搞出这么一出,给朋友的婚礼添堵不说,还损害了张某和新娘的名声。这个李某某也是脑洞大开,直接盗用新娘的微信头像,捏造了一个新娘和他以前是情侣的消息。他还编了个假聊天记录,说新娘邀请他参加婚礼,然后把这些截图发了出去。这一招果然灵验,很多人都信以为真,疯狂转发评论点赞。短短几天,这个假消息就有10万多人看了,还弄了几百条评论和点赞。这下可好了,不仅把张某某夫妻的名声搞坏了,还把公共秩序给扰乱了。南充仪陇警方把这件事给披露了出来。李某某因为扰乱公共秩序被依法行政拘留了。其实类似这种事情最近可不少见呢。咱们看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司法解释就知道了,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捏造他人名誉的事情属于“诽谤他人”,如果点击浏览次数超过五千次的话,“情节严重”可就不是小问题了。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也明确说了,利用网络侵害他人名誉权、隐私权这种事情啊,被侵权人是有权要求赔偿精神损失和合理开支的。这说明什么?说明造谣者不光要坐牢还要赔钱呢!更严重的话还可能触犯刑法呢!警方也提醒大家啊:网络空间可不是法外之地!公民的名誉权、隐私权是受法律保护的。别为了博流量就胡编乱造、盗用他人信息、泄露隐私、散布谣言这种行为啊!这样既损害别人的权益又扰乱公共秩序的事情啊是绝对不能干的!否则你就等着承担法律责任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