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培训市场中的"包过"承诺由来已久,这类宣传往往以绝对化的成功保证吸引考生报名。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近日审结的一起案件,再次聚焦这个问题。考生万某因相信某培训机构"包拿证书、不过退费"的宣传,签订了总价1.38万元的培训合同。但万某参加考试后仅通过一科,要求全额退款时,机构以"出勤率未达95%"为由拒绝。 问题的症结于格式条款的不合理设置。法院查明,合同中关于"出勤率达95%"的条款系培训机构单方预先拟定,消费者处于被动接受的地位,缺乏平等协商机会。机构将"出勤率达标"与"全额退款"挂钩,实际上是在营销承诺与实际履约条件之间设置了隐形障碍。法院认定,机构未能证明已就该条款履行充分的提示说明义务,消费者对这一关键条件的理解可能存在偏差。 从消费权益保护看,此案反映出"包过"营销的本质问题。这类承诺多为营销手段,目的是吸引消费者报名,但实际上无法保证考试结果。考试成功受多上因素影响,包括考生的学习基础、学习态度、临场表现等,任何机构都无法完全控制。部分机构甚至可能涉及舞弊行为,这不仅违反教育规范,更触犯法律底线。法院的判决表明,这类承诺在法律上难以成立。 不容忽视的是,法院并未完全支持万某的全额退费诉求。这反映出司法的理性态度。培训机构已实际提供了部分服务,万某也通过了一门考试,机构为此付出了相应成本。综合考虑合同价款、履约情况等因素后,法院判决机构退还7000元。这既保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尊重了培训机构的合理利益,为类似纠纷的解决提供了参考。 此案对教育培训行业提出了明确要求。法官特别提醒,教育培训机构应依法诚信经营,不得对考试结果作出明示或暗示的保证性承诺。机构需要改变营销策略,从虚假承诺转向真实服务质量的提升。同时应规范合同条款,避免设置不合理的格式条款,充分尊重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对考生来说,此案也提供了重要警示。面对"包过"营销,应保持理性态度,认识到任何机构都无法保证考试成功。签订合同时应仔细审阅退费条件、出勤要求等具体内容,对不明确之处主动要求书面说明。更重要的是,应妥善保管宣传材料、沟通记录、合同、付款凭证、上课记录及成绩单等证据,这些在发生纠纷时将成为维护权益的重要依据。考生应认识到,通过考试的根本途径是自身的努力学习,而非机构的承诺。
该案判决如同一面多棱镜,既折射出当前教培市场的监管盲区,也映照出消费者维权意识的提升。当"保过神话"遭遇法律理性,不仅警示机构要恪守商业伦理,更启发整个社会思考教育的本质——任何真才实学的获得,终究要靠脚踏实地的学习积累。在建设终身学习型社会的进程中,唯有回归教育本源,方能实现机构与学习者的双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