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海南省海洋与渔业工作会议获悉,海南省海洋与渔业厅日前正式印发意见,在全省范围内推行湾长制,将海湾治理纳入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职责范畴,这是海南推进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的又一重大制度创新。 长期以来,我国海湾治理面临职责交叉、权责不清、多头管理等突出问题。海湾生态系统涉及陆海两域,污染来源复杂,治理难度大。部分海域出现水质下降、岸线侵蚀、生态退化等现象,亟需建立统一高效的治理机制。海南作为海洋大省,海岸线长达1944公里,海湾资源丰富,但也面临开发与保护的双重压力。此次推行湾长制,正是针对这些现实问题作出的制度性回应。 根据意见要求,海南将构建省市县区四级湾长体系。省级层面设立总湾长,负责统筹协调全省海湾治理工作;市县级湾长承担属地管理责任,协调调配各类资源;区级和乡镇级湾长则直接面对一线问题,负责具体实施和日常监管。这种分级负责、层层落实的管理架构,确保了每一片海湾都有明确的责任主体,避免出现管理真空。 在职责划分上,意见明确了湾长的五项核心任务。一是严控陆源和海上污染物排放,通过截污纳管和污染治理双向发力,从源头减少入海污染负荷。二是加强海洋空间资源管控,对岸线、沙滩、滨海湿地实施系统性保护和修复,维护海湾自然景观。三是推进海洋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针对不同海域特点,科学布设人工鱼礁,恢复红树林和珊瑚礁生态系统。四是建立海洋灾害风险防范机制,对台风、风暴潮、赤潮、浒苔等灾害实施监测预警和应急响应。五是强化执法监管力度,整合海洋监察、渔业执法、公安等部门力量,开展联合巡查执法。 值得关注的是,海南将湾长制与此前实施的河长制有机衔接,构建陆海统筹的协同治理格局。河流是陆源污染物入海的主要通道,河海联动治理能够实现从流域到海域的全链条管控。通过建立信息共享和联合执法机制,内陆河流治理与海湾保护形成合力,有效阻断污染物向海洋转移的路径。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为确保湾长制落地见效,海南建立了严格的考核监督体系。年度考核结果将直接纳入各级政府和领导干部政绩评价,与绩效奖励和干部任用挂钩。对工作成效显著的予以表彰奖励,对履职不力、问题突出的实施约谈问责和限期整改。同时,通过设立公示牌、公开监督电话等方式,畅通社会监督渠道,引导公众参与海湾保护,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治理格局。 从更深层次看,湾长制的推行表明了海南在生态文明建设领域的制度探索。该制度将海湾治理责任具体化、可量化,改变了过去"九龙治水"的局面,为破解海洋生态环境保护难题提供了新路径。随着制度的深入实施,海南海湾水质有望持续改善,海洋生态系统功能逐步恢复,为建设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提供有力支撑。
从"河长制"到"湾长制",我国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正在向更精细、更协同的方向发展;海南此次制度创新不仅关乎本省的海洋保护,更是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战略的实践。当各级领导干部真正把生态责任扛在肩上、抓在手上,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必将结出更多成果。这片热土上的海湾治理实践,正为美丽中国建设提供新的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