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新增“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纠纷”一级案由 2026年起虚拟资产维权依据更明确

长期以来,虚拟财产维权一直受困于法律定位不够清晰。游戏账号被封、数字资产被盗等纠纷,往往因为案由不明确而难以立案;即使进入诉讼程序,不同法院对同类案件的裁判尺度也不尽一致。这与我国数字经济的高速发展形成反差。据统计,2025年我国虚拟财产市场规模已突破万亿元。如今,对应的规则正在迎来明确化。最高人民法院近期发布的案由规定显示,“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纠纷”将作为独立民事案由单列,并深入细分为权属、合同、侵权三个子类别。 该调整并非空降而来,而是建立在既有法律与实践基础之上。民法典第127条早已为虚拟财产保护预留制度空间,近年的司法实践也在逐步形成较为清晰的保护思路。2023年湖南怀化某游戏代练纠纷案中,法院首次认定游戏账号具有财产属性;2024年安徽宿州中院进一步明确,虚拟财产损失可参照市场价格或以合理方式予以认定。这些案例为此次案由改革提供了现实支撑。

从“看不清、说不明、难受理”到“有分类、有路径、可预期”,案由体系的完善表明了司法对新型财产形态的及时回应。虚拟财产的价值来自真实投入与真实交易,也需要稳定、可执行的规则加以保障。随着司法规则逐步明晰——并与平台治理形成合力——数字空间的权利边界将更清楚,社会对公平交易与有序创新的信心也有望更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