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随着城镇化加快、城市更新持续推进,儿童出行、活动、学习、就医等场景中仍面临不少现实难题:一些社区公共空间供给不足,儿童游憩设施老旧或缺失;学校周边交通组织不够精细,安全隐患依然存在;托育、妇幼健康、儿童活动场所等公共服务在部分区域分布不均;在政策制定和重大项目建设中,儿童需求有时被“成人尺度”覆盖,出现设施“建了却不好用”“有了但不适用”的情况;在生育支持政策推进、人口结构变化和民生期待提升的背景下,儿童友好建设需要从理念走向系统化、项目化、可落地的制度安排。 原因:一是长期以来公共空间与公共服务更多采用通用标准,针对儿童身心发展特点的精细化设计不足,缺少“从儿童出发”的空间和服务逻辑。二是资金来源分散,城市建设、城市更新、社区治理、园林绿化、交通组织等投入渠道各自推进,适儿化项目在竞争排序中容易被挤压。三是部门协同不够紧密,涉及教育、住建、交通、卫健、文旅等多个条线,缺少统一牵引时,难以形成连续的政策链条和工程闭环。四是社会参与渠道和机制仍不健全,公益资源、企业技术与社区力量尚未有效融入城市治理与公共服务体系。 影响:意见出台,发出“儿童优先发展”的明确信号,有助于将儿童权益保障与城市治理现代化同步推进。其意义主要体现在三上:其一,引入“1米高度”的儿童视角,把儿童需求嵌入国土空间规划、城市更新专项规划及公共资源配置,提升规划精度与公共产品适配度。其二,推动各地统筹城市建设、城市更新等各类资金,并将必要的适儿化改造纳入优先建设内容,有助于把理念转化为可实施的项目,让儿童友好建设有资金来源、项目载体和进度安排。其三,围绕托育、教育、医疗、文体、交通出行、旅游消费等高频场景作出制度安排,将促进公共服务更均衡、更可及,提升家庭获得感与城市吸引力。 对策:意见提出的政策路径突出系统集成与共同推进。第一,建设层面强调“全域覆盖、以城为基”。支持各地以城市为基本单元,统筹社会政策、公共服务、权利保障、成长空间与发展环境,推广儿童友好城市经验,推动政府统筹、部门协作、社会参与形成合力。省级层面提出组织“结对子”合作,鼓励东部地区通过对口支援、对口合作支持中西部城市建设,促进经验、资源与项目模式跨区域流动。第二,政策层面强调“儿童优先、评估先行”。政策法规、规划计划、公共资源配置中落实儿童优先和最有利于儿童原则,符合条件的儿童友好项目优先纳入民生实事清单;在国土空间规划、城市更新规划中引入儿童视角;在重大行政决策与项目建设中,涉及儿童权益的事项探索听取儿童及监护人意见,并研究开展儿童影响评价,提升决策科学性与程序规范性。第三,设施层面强调“改造存量、补齐短板”。以公共服务设施、公园绿地、出行环境为重点推进适儿化改造,增补运动、游乐、休憩、校外实践等空间与设施;推广“街区+”“社区+”“公园+”模式,利用街头转角等碎片空间嵌入儿童服务设施,推动社区与公园配置必要游憩设施,逐步扩大儿童友好空间覆盖;同时推动公共场所、交通站点、旅游景区按标准配置母婴和儿童卫生设施,并鼓励省级政府强化空间统筹、优化符合条件项目的审批流程。第四,服务层面强调“优先保障、持续供给”。意见提出持续完善儿童免费或优待政策,规范普惠托育服务机构基本服务费管理并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推动将HPV疫苗纳入国家免疫规划,为满13周岁女孩免费接种;引导儿童友好医院建设,推动医疗卫生机构建立0—3岁儿童急危重症24小时救治绿色通道;推动中小学校在节假日等时段向儿童开放体育场地;在旅游与交通上,推动落实未成年人景区价格减免与优惠开放,完善公交地铁及枢纽对儿童出行的便利化措施,支持有条件地区开通通学公交,推动铁路、航空等提供优先检票登乘服务,并鼓励航空公司推出家庭优惠产品。第五,治理层面强调“安全底线、权益护航”。围绕未成年人保护和预防违法犯罪等内容持续推进综合治理,完善儿童成长的安全屏障与保护网络。 前景:从趋势看,儿童友好建设将与城市更新、社区治理、公共服务体系优化深入融合,未来工作的关键在三点:一是把资金统筹落到项目清单和年度计划上,建立“规划—项目—预算—绩效”闭环,避免适儿化改造因资金分散而落空。二是以标准化和可评估指标提升工程质量,推动从“有没有”转向“好不好”,避免设施同质化、形式化。三是扩大多元参与,形成政府引导、市场协同、社会共建的长效机制,让儿童友好从“城市品牌”转化为常态化治理能力。
儿童友好不是“额外装饰”,而是衡量城市治理精度与公共服务质量的重要标尺。将儿童视角融入规划、建设、服务和保护全链条,既回应家庭对优质公共服务的期待,也为城市长期竞争力夯实基础。随着制度更完善、资源配置更聚焦、社会参与更充分,“让儿童更安全、更便利、更快乐地成长”将从理念变为可感可及的日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