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时评:生态环境治理的新实践

在中国的甘肃省天水市清水县,有个地方叫牛头河,这里的生态环境改善得不错,野生鸟类的数量也慢慢多起来了。清水县人民检察院发现了两个问题:第一,要找到破坏鸟类资源的违法行为很难,因为这些栖息地分布得很散,执法人员也不够;第二,有些群众对保护鸟类的法律意识还不够强,有时候他们的生产生活方式和鸟类的栖息地需求不太一样。通过分析过去三年的案件,检察机关觉得这是因为保护机制不够完善,行政部门和司法部门配合得不好。 为了改善这个情况,清水县人民检察院给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提了个建议,让他们加强野生鸟类栖息地的保护。这个建议主要包含三个方面:一是加强执法监管,建立常态化巡护机制;二是完善行刑衔接,让行政监管和刑事司法形成合力;三是开展精准科普宣传,在鸟类聚集区和案件高发区周边进行针对性宣传。相关部门收到建议后也很重视,他们制定了整改方案,探索出了一种新的保护模式:科技防控、生态修复和全民共治。 比如他们给牛头河沿岸安装了监测设备和无人机巡查等技术手段来发现违法行为;在重点区域设置了人工鸟巢、投食点和生态隔离带来优化鸟类的栖息环境;还开展了“爱鸟护鸟”主题宣传活动设立河边科普窗口让群众了解更多知识。 现在牛头河沿岸已经初步形成了集栖息地保护、科普教育、社区参与于一体的生态保护示范区。监测数据显示这个区域的鸟类数量比去年同期增长了很多,破坏鸟类资源的案件发生率也降低了很多。最重要的是通过检察机关和行政部门的共同努力,野生鸟类的保护已经变成了多方参与共建共享的社会治理工程。 这个实践给基层生态治理提供了一个可复制的经验:检察机关通过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参与生态环境治理能够弥补行政监管的盲点激活多部门协同效能。这种模式把司法建议、行政落实还有公众参与结合在一起为同类地区破解生态保护难题提供了一条借鉴之路。 未来随着生物多样性保护要求不断提高这种融合法治力量科技手段还有群众路线的综合治理模式会在更广泛领域发挥示范效应。清水县的实践告诉我们检察机关在生态环境治理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当检察建议从纸面变成实际行动时我们不仅看到了一处鸟类栖息地的改善也看到了一种治理思维的革新: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还有最广泛参与最智慧方法是做好环境保护工作的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