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正处于人口老龄化加速阶段,同时面临托育资源不足、家政服务规范化程度有待提高等现实问题;社区养老、托育、家政等服务直接关系千家万户的生活质量,是重要的民生产业。然而,这类服务机构普遍面临运营成本高、利润空间小的困境。通过实施有针对性的税费优惠政策,可以有效降低服务机构成本,使其将更多资源投入到服务质量提升和队伍建设中。 根据公告,为社区提供养老、托育、家政等服务的机构将享受多层次的税费优惠。增值税上,提供上述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所得税上,对应的收入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企业实际税负将大幅下降。在房产税和土地税上,用于提供社区服务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此外,承受房屋、土地用于提供社区服务的机构还可免征契税。 不动产登记、城市基础设施配套各上,政策也给予了全面优惠。用于提供社区服务的房产、土地免征不动产登记费、耕地开垦费、土地复垦费、土地闲置费;相关建设项目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确因地质条件等原因无法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免征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这些措施覆盖了服务机构从建设到运营的全生命周期。 公告对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进行了明确界定。社区养老服务包括生活照料、康复护理、助餐助行、紧急救援、精神慰藉等,服务方式包括短托、日托、上门等多种形式。社区托育服务面向3周岁以下婴幼儿,包括照料、看护、膳食、保育等内容。社区家政服务涵盖孕产妇、婴幼儿、老人、病人、残疾人的照护服务,以及保洁、烹饪等家务服务。 为确保政策落实到位,公告对享受优惠的机构提出了明确要求。纳税人缴费人应留存《设置养老机构备案回执》、《托育机构备案回执》、与社区组织签订服务协议等备查资料。对于家政服务企业,还需与家政服务员和客户签订三方协议,向服务员发放劳动报酬并进行培训管理,建立业务管理系统进行登记管理。 公告强调,民政、卫生健康、商务、财税等部门应加强协调配合,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省级有关部门定期向税务部门共享社区服务机构信息,形成部门联动、信息互通的监管格局。 政策执行期限为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为期两年。
延续税费优惠不是简单的"让利",而是以制度性减负撬动民生服务供给扩容提质的关键举措。把政策红利精准送到社区养老、托育、家政等一线领域,并通过备案、留存备查与信息共享强化规范运行,既能稳住服务机构发展预期,也能推动行业在标准化、专业化道路上走得更稳更远。随着政策落地见效,期待更多社区家庭服务在"可负担、可获得、可持续"上实现新提升,为兜牢民生底线、增进民生福祉提供更坚实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