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起发生陕西榆林的恶性刑事案件,再次将邻里矛盾升级为刑事犯罪的社会问题推至公众视野;2024年9月27日上午,一场因偷掐玉米引发的口角,最终演变成两条人命的悲剧。 据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书显示,被告人王某飞与被害人姬某利系同村村民,两家此前已因琐事产生矛盾。案发当日上午10时许,王某飞之妻在他人菜地偷掐玉米时,被侄女姬某利用手机拍摄取证。王某飞得知后前往现场搬运玉米,发现姬某利仍在拍摄,双方发生激烈争吵。王某飞抢夺手机并将姬某利推倒在地。 事态在另一名村民介入后急剧恶化。74岁的陈某新驾驶三轮车路过现场,见姬某利倒地不起,出于正义感举起手机拍摄。这个举动彻底激怒了王某飞,他随手拾起一根粗壮木棍,朝陈某新头面部连续猛击,致其当场死亡。随后,王某飞又将木棍对准倒地的姬某利,再次实施暴力击打致其死亡,并砸毁姬某利的手机后逃离现场。 庭审中,辩护律师为王某飞作无罪辩护,主张本案系邻里矛盾引发的激情犯罪,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且审判时已年满75周岁,依据刑法规定应当从轻处罚,不适用死刑。然而,法院经审理查明,王某飞持足以致人死亡的凶器,连续击打两名被害人头面部等要害部位,杀人意志坚决,手段特别残忍。更为严重的是,被告人在庭审中不仅对杀害姬某利毫无悔意,还当庭辱骂被害人家属,完全没有悔罪表现。 法院在判决书中明确指出,虽然刑法对已满75周岁的人犯罪规定了从宽处罚原则,但该原则并非绝对适用。根据刑法第十七条之一规定,对于手段特别残忍、罪行极其严重的案件,即使被告人年满75周岁,仍可依法判处死刑。本案中,王某飞的犯罪行为造成两人死亡的严重后果,且作案手段残忍,社会危害性极大,依法应当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这起案件折射出当前农村地区邻里关系处理中存在的深层次问题。一上,部分村民法律意识淡薄,遇事不懂得通过合法途径解决纠纷,动辄诉诸暴力;另一方面,农村基层治理体系矛盾纠纷化解上仍存在薄弱环节,未能及时介入调解,导致小矛盾演变成大悲剧。 从司法实践角度看,本案判决说明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年龄不是逃避法律制裁的护身符,罪行的严重程度、犯罪手段的残忍性以及被告人的主观恶性,才是量刑的关键考量因素。法院的判决向社会传递了明确信号:任何人都不能以年龄为借口逃避应有的法律责任,法律的威严不容挑战。 目前,被告人王某飞已提起上诉,案件将进入二审程序。被害人家属表示,希望法律能够给予公正裁决,让逝者安息,让正义得到伸张。
生命只有一次,冲动往往带来无法挽回的后果;这起案件提醒我们,在关注个案审判的同时,更要重视矛盾纠纷的源头预防和法治化解决。只有让纠纷通过合法途径化解,让情绪得到合理疏导,才能真正维护乡村的和谐稳定。